随着網絡文化的興起,一些中式英語(Chinglish)逐漸流行并廣為知曉,如"Good good study,day day up."(好好學習,天天向上)、"No three no four"(不三不四)、"Horse horse tiger tiger"(馬馬虎虎)、"give you some color see see."(給你點顔色看看)。但最經典的還是"Long time no see."(好久不見)。如今已經被牛津高階英語詞典收錄,如圖:
然而,最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高院)的一則判例,對這種中式英語與對應的翻譯投下了否決票。
案情是這樣的:
一家名為:北京飛牛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以下簡稱飛牛公司),将"DAY DAY UP"作為商标(以下簡稱訴争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6類" 不動産代理; 辦公室(不動産)出租; 不動産出租; 融資服務; 藝術品估價; 經紀; 保險信息; 擔保; 受托管理; 典當"服務上。
商标局、商标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均認為:訴争商标"DAY DAY UP"與第7681658号"天天向上"商标(見下圖)構成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标,不予注冊。
(第7681658号"天天向上"商标)
飛牛公司不服,訴至法院。經審理,原被告雙方對于訴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務與引證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并未提出異議。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以下簡稱北京知産法院)認為:本案中,訴争商标由英文"DAYDAYUP"構成,引證商标由漢字"天天向上"構成。訴争商标的英文"DAYDAYUP"的英文單詞組合并非固定搭配或固定句式。雖然商标評審委員會主張日常生活中存在将"DAYDAYUP"翻譯為"天天向上"的情形,但其并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故尚不足以認定這種不規範對應翻譯已經成為我國相關公衆廣泛接受的習慣用法。撤銷了商評委的駁回複審決定。二審,北京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啊?筆者乍一看判決的理由和結果,也驚了一呆!"DAY DAY UP"不是翻譯為"天天向上",那翻譯成什麼?這一次筆者是徹底的站在商标局、商評委一邊的。然而仔細分析一下判決的理由,貌似是商标局、商評委的責任導緻了"錯誤"的判決。
先看看法院的措辭及邏輯。"雖然……主張……"、"但并未提供……證明"、"故尚不足以認定……",意思是:你商評委主張将"DAY DAY UP"翻譯為"天天向上"已經成為我國相關公衆廣泛接受的習慣用法,但是你提供的證據證據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該事實,未盡舉證責任,因此要承擔不利的後果。可見,本案敗在證據,而非法律的理解與适用。
那麼,商評委為還有翻案的機會嗎?答案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我們就替商評委找找再審的證據吧。
一、百度百科、百度翻譯對"DAY DAY UP"的解釋和翻譯:
(不知道翻譯成"日日向上"是不是更文藝?!)
2、 "DAY DAY UP"曾為2014年南京青奧會公布的六個入選候選口号之一
三、《天天向上》節目的徽标
湖南衛視的王牌節目《天天向上》的徽标中就有這句中式英語。
當然,筆者僅僅是初步搜索,類似的證據應該還有很多,這裡隻是抛磚引玉。不知道商評委是否申請再審。最後,無論筆者再怎麼支持商評委,商評委打官司也不會請律師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