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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沒上滿一個月辭職工資算法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1-30 00:46:46

試用期沒上滿一個月辭職工資算法?你了解離職、調薪、請假、轉正等相關工資如何計算嗎?,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試用期沒上滿一個月辭職工資算法?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試用期沒上滿一個月辭職工資算法(離職調薪請假)1

試用期沒上滿一個月辭職工資算法

你了解離職、調薪、請假、轉正等相關工資如何計算嗎?

今天就給大家來介紹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可以對大家有用。

财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01

關于工資計算的法規依據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3)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号)同時廢止。

第一條,僅是說明工作時間,第二條是日常使用最頻繁的工資折算依據:日薪和時薪。

02

入離職薪資、請假的薪資計算

大家都知道,月薪計薪天數是21.75,但每個月其實的實際計薪天數都是整數,不可能是小數。

比如,員工2020年12月19日入職,薪資10000,假設入職之後不請假。那麼出勤天數為10天,缺勤天數12天。12月共計22個計薪日(出勤日,本月無法定帶薪假期),滿勤計薪天數為21.75天。

當月工資:

正算法:10000/21.75*10=4597.70

反算法:10000/21.75*(21.75-12)=4482.76

此種情況,正算法結果大于反算法結果。

然而實際操作中,一般都是正反算法結合來使用。國家對于這個細節并沒有明确的法律規定,所以公司一般統一規定,所有員工一視同仁。比如計薪天數<11天,按照正算法計算,計薪天數≥11天,按照反算法來計算。

有一種看似規避了這個不一緻的算法:

1、正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2、反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3、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法定節假日天數)

4、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 法定節假日天數)

拿正算法舉例:

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21.75/當月應計薪天數

月薪*月計薪天數/當月應計薪天數

用數學方法約分後,即可發現,這是按照當月實際計薪天數的計薪方式,并不是21.75的計薪方式,21.75在其中,并沒有任何作用。

03

轉正、調薪工資計算

由于21.75≠當月實際計薪天數,那麼在碰到轉正或者調薪的時,如果分母再使用21.75,調薪前計薪天數 調薪後計薪天數≠21.75,那麼到底是調薪前的天數多一些,還是調薪後的天數多一些呢,這裡有一個簡單且公平的算法。

本月基本工資=(調薪前工資基數*調薪前計薪天數 調薪後工資基數*調薪後計薪天數)/本月計薪天數

如有請假,再在本月基本工資的基礎上,進行正算法或者反算法。

04

其他工資算法

1、日工資、小時工資計算

依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國定假日帶薪休假)。

因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以下工資為稅前):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2、加班工資計算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标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标準支付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平日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月薪÷21.75×加班天數×所對應的倍數

以上“工資”指的是勞動合同所簽訂的總額,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包含獎金、津貼、補貼等),不能以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3、年休假天數計算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複函》第二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确定。

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标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的300%支付。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醫療期工資計算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四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溫馨提示,各地對于醫療期的期限及計算方法有具體的規定,需要按照當地的規定執行。

來源:貓叔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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