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倒簽有賠償嗎?代簽、倒簽、補簽書面勞動合同是三種不同的合同簽訂情形對于以這些方式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人們的認識并不一緻,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勞動合同倒簽有賠償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代簽、倒簽、補簽書面勞動合同是三種不同的合同簽訂情形。對于以這些方式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人們的認識并不一緻。
那麼,究竟應如何認定此類勞動合同的效力呢?
下面一起通過案例了解一下吧!
【案例1】
代簽的勞動合同
效力取決于授權或者追認
2022年9月10日,林女士從一家公司離職時,要求公司向她支付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公司反駁稱,林女士的同鄉肖某已代理林女士簽訂勞動合同。
那麼,在林女士沒有委托肖某代簽、事後又不認可肖某代簽行為的情況下,肖某代簽的書面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呢?
【點評】
肖某代簽的書面勞動合同不生效,公司應當依法向林女士支付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分别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内,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與之對應,由他人代簽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取決于是否經過被代理的勞動者授權或者追認。如果經過授權或者追認,則勞動合同發生效力。反之,則對被代理的勞動者不發生效力,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案例2】
倒簽的勞動合同
效力取決于雙方意思自治
管先生入職一家公司8個月後,公司才提出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要求将落款時間寫到管先生入職那一天。管先生對此沒有異議,并簽名認可。
該書面勞動合同對管先生是否有效?管先生還能索要為期7個月的二倍工資嗎?
【點評】
案涉書面勞動合同有效,管先生不能索要為期7個月的二倍工資。
這裡涉及到倒簽勞動合同問題,指的是用人單位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提供一段時間勞動之後,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的期限覆蓋合同簽訂之前的期間,落款時間為勞動關系建立之初。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緻、誠實信用的原則。”該規定表明,如果倒簽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隻要内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該合同就是有效的。
不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由于倒簽勞動合同不能否定未及時簽訂合同的事實,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案例3】
補簽的勞動合同
效力取決于雙方協商一緻
鐘女士是在2022年1月15日入職的。2022年7月15日,公司提出與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5日起兩年,落款時間為2022年7月15日。鐘女士在合同上簽名認可。
那麼,該書面勞動合同是否有效?鐘女士能否索要為期5個月的二倍工資?
【點評】
案涉書面勞動合同有效,鐘女士可以索要為期5個月的二倍工資。
本案涉及到補簽勞動合同問題,與倒簽勞動合同相比,二者都是發生在勞動者提供一段時間勞動之後,而勞動合同的期限都覆蓋未簽合同的階段。二者的區别在于:補簽勞動合同的落款時間為合同實際簽訂日期,倒簽勞動合同的落款時間為合同實際簽訂日之前。
如果補簽勞動合同是在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達成的一緻,内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該合同就是有效的。
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該規定表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僅必須及時補簽,還不能免除支付二倍工資的義務。
來源:勞動午報
來源: 大興微工會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