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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産權70年到期後該如何辦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3 00:56:47

房子産權隻有40、50、70年,到期了房子歸誰?01、房屋産權是什麼?

房屋産權是指房産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财産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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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産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02、不是房産到期,而是土地使用權到期

購買房屋的大多數小夥伴都容易混淆房屋産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平時所說的40年、50年、70年到期,不是房屋産權到期,而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了。

不能把土地産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混為一談了,正确的說法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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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即房産權)的期限為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期限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遠的,沒有期限限制,隻要房子不塌,房産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産證裡也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03、按房屋産權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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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後,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并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由于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後,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産還未到報廢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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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并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幹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币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币的補償)。

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05、購買房子時需要注意什麼?

Q:買房子先注意什麼?

A:買房子先看兩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産權證》,因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有你所購買房屋的土地分攤面積和性質以及年限。

Q:土地使用權是從什麼時候算起?如何界定?

A:土地使用權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日期為準,不考慮你和開發商簽署的預售合同日期。(例:開發商2006年買的土地使用權,3年的開發時間,你2008年買的房子,2009年才交房入住,那麼你的産權時間從2006年算起70年。)

Q: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子該怎麼辦?

A: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才開始房屋産權年限的問題,從首批擁有房産證的業主至今也不過30多年,距離産權70年還有一段距離,國家暫無條例明确規定産權到期後的具體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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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房屋産權時要注意的情況:

1、有房屋未必有産權,如單位自建、農村宅基地建房、社區配套用房、違建房等;

2.産權是否登記?如預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記等;

3.産權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條件;

4.産權有無糾紛?如拍賣競得、婚姻或财産繼承、确定為拆遷的房屋等;

5.有房地産兩證未必就有産權,如僞造房産兩證、被查封或強制拍賣、遺失補辦後發生過轉讓。

其實大家不需要太擔心

土地使用權限到期的問題

因為畢竟房屋的産權是自己的

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

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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