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從稅法角度看個人所得稅

從稅法角度看個人所得稅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2 13:11:08

從稅法角度看個人所得稅?不管你是領固定薪水的打工人,還是身家上億的企業主,收入的第一道檻就是個稅;,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從稅法角度看個人所得稅?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從稅法角度看個人所得稅(一文搞懂個人所得稅)1

從稅法角度看個人所得稅

不管你是領固定薪水的打工人,還是身家上億的企業主,收入的第一道檻就是個稅;

也不論你是靈活就業的斜杠青年,或是收入不菲的專業顧問,甭管錢從哪賺的,最後到口袋裡之前也得上稅。

不像企業所得稅或是增值稅,乃至其他間接稅,個人所得稅征收範圍最廣,可以說,和所有人都息息相關。

但是,你一直在交的個稅,你真的了解嗎?

比如前不久,國稅發布公告,宣布2022年1月1号起,年終獎不再适用優惠算法,如果還照老辦法,最後到手的收入可能相差上萬。

但很多人可能渾然不覺,還蒙在鼓裡。

這篇文章就講一講關于個人所得稅和它的一切(幾乎,手動狗頭)。

不管你是什麼身份,收入幾何,希望這篇文章都能對你有所幫助。

内容如下,大家可以選自己最感興趣的部分優先看:

一、 什麼是個稅1、個稅的定義和意義2、這幾種場景,要不要交個稅?

二、 個稅分别怎麼交1、 交多少2、 怎麼交

三、 個稅的稅優政策們

一、什麼是個稅?1. 個稅的定義和意義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各國征稅機關和自然人之間調整收入再分配、财政收入組織的重要手段。

2020年,我國GDP首次突破百萬億,财政收入18萬億,其中1萬億來自個人所得稅,占比很低。

這1萬億個稅裡,有一半來自工資薪金代扣代繳的稅款。

要知道我國個稅的超額累進稅率是收入越高,稅率越高的;全國平均工資不到1萬,基本都是适用最低2檔稅率,也就是3%、10%;

而年收入隻要靠近100萬,基本就會達到最高檔45%的稅率。

這樣的前提下,工資薪金貢獻一半的個稅稅收,那麼全國所有就業人員的工資總額應該要幾倍于其他收入(比如高淨值人群的投資收入)。

然而現實卻是,2019年,城鎮人口可支配收入總額大約是35.9萬億,但城鎮工資總額隻有15.4萬億,連一半都不到。

大量更高的收入,不是從“領工資”的渠道支付的。

他們人數雖然遠比打工人少,但收入總和卻比普通人的工資總和高得多

這些收入的納稅狀況我很難用數字反映,但從“工資薪金貢獻了一大半個稅”這個事實我們不難想象。

《福布斯》雜志曾在2005年把我國評為世界第二稅負最重的國家。

雖然事實上我國是稅負絕對數是低于多數發達國家的,但相比稅收的構成納稅人的收入結構,以及相對之下的社會福利乃至醫療、教育等生活成本,工薪族的負擔不可謂不重。

改變這些現象,就是個人所得稅存在的意義。

《個人所得稅法》是我國少有的,直接由人大立法的法律。其他多數是由人大授權、國務院制訂的暫行條例。

足以看出個稅這個稅目地位超然。

法條第一條規定:居民納稅人在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須依法納稅;

非居民納稅人在境内取得的所得,須依法納稅。

那麼關于個稅,第一個概念就是“居民”、“非居民”。

這兩個名詞的解釋,要涉及《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089号)等好幾份文件,還需要理解“住所”、“習慣性居住”等一系列等多的套娃概念。

為方便大家理解,我通過幾個例子來說明。

2.這幾種場景,個稅怎麼交?1)韓國人在中國

韓國人小李到中國留學3年,期間買了房子。3年間雖然大部分時間在中國居住生活,但是仍保留韓國國籍,畢業之後也回到了韓國工作。如果小李留學期間,在韓國視頻網站發布vlog賺取了一定所得,而且在中國曾經有過正式工作,那麼他需要如何繳納個稅?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二條:

在中國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内習慣性居住

小李的戶籍在韓國、家庭在韓國、經濟利益關系也在韓國,買房也是出于短暫居住和投資的目的,所以即便3年間主要待在中國,這3年小李在中國也不算有住所

但是根據《個稅法》的描述:

在中國境内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内在中國境内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在中國境内無住所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内在中國境内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小李留學期間每年在中國居住是超過183天的,所以小李依舊算是居民個人,所以小李在中國工作賺的錢,和從韓國視頻網站賺的錢,都要按我國《個稅法》繳納個稅。

2)中國人在紐約

小張15歲就去美國上高中,讀完本科、碩士,一直到27歲才回國工作,是老海歸了。這12年間,小張隻有寒暑假回國,一年不到2個月。那麼小張是居民還是非居民?

按常識,一個15歲就出國,12年才回來,每年在國内時間不到2個月的,多少也算“半個”外國人吧?

但《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089号)第一條提到:

如因學習、工作、探親、旅遊等而在中國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後,必須回到中國境内居住的個人,則中國即為該納稅人習慣性居住地

即便小張旅居國外12年,最終也回國工作了,所以他出國的目的隻是求學。

并且小張的國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都還在國内,所以從主觀意願上看,小張的習慣性居住地還是中國。

結合上一條“住所”的定義,小張在國内是有住所的。所以小張依舊是居民納稅人。

理解了這些,我們基本上能分清99%的情況下,納稅人是屬于居民還是非居民個人了。

二、個稅分别怎麼交

搞清了納稅人身份的問題,我們再來探讨個人所得稅具體都有哪些、怎麼交。

概括地說,個稅征收的範圍包括下面這些: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财産租賃所得;

(八)财産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前4種,統稱綜合所得,就業人員、個人涉及得比較多;

經營所得,一般适用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六、七、八三種,在其他企業(比如有限公司)當中比較常見。

我們一個一個來看。

(一)交多少?1.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前兩者的區别有一個最簡單的區分方法:有沒有雇傭關系。

有雇傭關系的,基本都屬于工資薪金範疇,包括勞動分紅、獎金、加薪、津貼、補貼;

沒有雇傭關系的,以個人身份從事勞務活動的,基本都是勞務報酬。

綜合所得的繳稅流程,大概是:

先預扣預繳,再彙算清繳。

不管哪種稅,原理上,稅款的金額都應該=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由于個稅征收過程裡,允許納稅人把收入減掉合理的必須開支(60000固定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免稅收入免征額等額度,剩下的金額才是“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每個月發工資、勞務等其他綜合所得的時候,工資條上公司幫我們代扣的那筆稅,其實隻是“預扣預繳”,顧名思義,隻是提前估算的一個稅額,不一定是最後我們實際應該繳的稅。

交完稅,到第2年大家上個人所得稅app,填寫申報各項扣除之後,系統會算出我們應該獲得多少退稅,或是補稅,這個過程就叫“彙算清繳”。

預扣預繳的時候,适用如下稅率表:

其中,居民納稅人可以享受年度合并計稅。每月,或每次預扣預繳稅款,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辦理彙算清繳,申報後,得到相應退稅補稅

非居民納稅人則不辦理彙算清繳,每月,或每次繳納的就是最終稅款。

工資、薪金預扣預繳時,企業發的工資金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在預扣預繳階段就可以減除相應費用了;實際收入金額減除相應費用,剩下的金額叫“收入額”,收入額才是預扣預繳時的應納稅所得額

減除額度:

收入不滿4000元(每次):減除800元;

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減除20%。

并且其中稿酬所得算出“收入額”後,還要乘以70%,才是應納稅所得額。

比如我給某雜志寫了一個短篇,得到1萬稿酬。減除20%,也就是10000-10000×20%=8000(元)我的收入額就是8000元;8000再×70%=5600元。這5600元就是我這筆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

2.經營所得

經營所得一般适用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經營所得的個稅征收就簡單多了,隻要把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餘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乘以對應等級的稅率,就是應繳納的稅款。

比如朱先生開了個小吃店,每個月營收10萬。成本等各項可以扣除的費用為2萬。全年營收也就是(10-2)×12=96萬。

那麼朱先生要交的個稅就是:96×35%-6.55-27.05(萬元)。

3.其他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财産租賃、财産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統稱“其他所得”。

這類所得計稅方式也很簡單,統一适用20%比例稅率。

居民和非居民個人都适用。

比方說老王投資了甲公司,擁有甲公司20%股份。每年能領到100萬股息。要交的個稅是:

100×20%=20(萬元)。

4.年終獎的計算方式

财稅(2018)164号文明确提到:從2022年1月1日起,個人取得年終獎不再适用優惠算法,也就是不能再單獨計稅,而應當并入當年總和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今年将是優惠算法的最後一次機會,想乘上末班車的朋友可以仔細看下面這段。

1)合并計稅

我們舉個例子來幫助理解。

假設甲公司的小張2021全年收入12萬。其中9萬是每月的工資,3萬是年終獎。不考慮三險一金和各項扣除的情況下:

如果采用合并計稅,那麼适用的是上面提過的這張綜合所得稅率表

把每月的工資和年終獎合并後,年度所得一共12萬,減除6萬的準許免除額(俗稱“起征點”),還剩6萬應納稅所得額。

對照上表,适用10%的稅率,

那麼個稅的合計稅款就是:60000×10%=3480(元)。

2)單獨計稅

如果采用單獨計稅,算法是這樣:

單獨的年終獎總額除以12個月,用得到的數額對應綜合所得稅率表(見下文),确定适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稅款,計算公式是: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稅率表适用這張(月度稅率表):

還是小張,9萬的工資,3萬的年終獎;

工資部分:9萬扣除6萬“起征點”,還剩3萬,對應3%稅率(綜合所得稅率表),應納稅額=30000×3%=900(元);

年終獎部分:30000÷12=2500(元),對應月度稅率表的第1級,稅率3%;

所以這部分個稅=30000×3%=900(元)。

共計900 900=1800(元)。

隻是簡單換種計稅方式,繳稅就查了小2000塊。

不過,有點數學思維的朋友應該看出來了,單獨計稅不是絕對的好,到某個阈值可能就會發生質變

比如:

小王是薪資結構是6萬工資和9萬的年終獎,那麼他的個稅是:

合并計稅:(150000-60000)×10%-2520=6480(元);

單獨計稅:0 90000×10%-210=8790(元)。

忽略計算直接看結論,這種情況反而是單獨計稅不劃算了。

總結一下就是:

工資比年終獎高的,适合單獨計稅;

年終獎比較多的人,适合合并計稅。

如果不确定自己用哪種計稅方式比較劃算,可以私信問我,不過要抓緊了,末班車馬上就要開走啦~

(二)怎麼交?1.什麼時間繳稅?

前面已經說過,個稅繳納裡主要分“預扣預繳”和“彙算清繳”兩個階段。

雖然項目多,且有一些小不同,但内容非常好理解,我做了一張表,大家一看便知:

在規定時間之前,最好就準備總結上個納稅年度的财務情況,以免耽誤事。

2.個稅怎麼計算和申報?

接下來的部分涉及的數字、規則比較多,建議大家先收藏,要用的時候再查閱。

當然,如果實在拿不準也可以直接私信問我。

1) 預扣預繳

前文已經說過,因為個稅包含很多準許免除額、免征額、專項扣除,乃至三險一金,等等;

比如,工資薪金适用哪一檔稅率,有的情況需要依據全年的總收入定,但時間還沒到,我們沒法知道全年收入,萬一中途加薪漲薪,或是多發了一筆獎金,就會影響整體的稅率。

這些變數要等一個納稅年度結束了才算塵埃落定。

所以平時每個月自主繳納,或者代扣代繳稅款不一定就是我們最終應繳的,隻能叫做“預扣預繳”。

預扣預繳的流程都在下面這張導圖裡了,大家不妨擴看即便熟悉一下,起碼對法規準予扣除減免的項目有個概念。

等到納稅年度結束了,大家就可以開始準備彙算清繳了,我們平時說的“退稅補稅”也是發生在這個環節的。

3.彙算清繳

彙算清繳一般是第二年的上半年進行。

正如剛剛介紹預扣預繳的時候所說,納稅年度結束之後我們一算免除、扣除、社保、公積金,包括一些特殊政策法規,發現自己有很多稅繳多了,或是少了,就可以申請退稅或補稅。

這個流程就叫“彙算清繳”。

掌握了這些基礎,才能理解下面我要說的各種納稅籌劃方式。

三、稅優政策

稅籌這事,在我看來就像華容道。有基本的原則和邏輯,但沒有一套萬能的公式,最好的方式就是根據不同的局勢,去具體分析,然後才能找出當下的最優解。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經營狀況,牽涉到的因素太多,我這裡就說一些基本的“原則和邏輯”,

旨在給大家培養一定的“稅商”,至少做到能察覺的公司可能存在籌劃的空間,以及某種“避稅方法”裡存在風險的可能

正所謂“趨利避害”。

1.經營所得

1) 利用稅法規定的各項扣除

前面已經講過,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個稅屬于經營所得,而稅法允許繳稅前先扣除各項費用。

所以個體工商戶首先最簡單的,就應該充分利用各項扣除,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以此降低稅負。

舉個例子:

2020年,老王開了一家小吃店,注冊為個體工商戶。每月營收10萬元。老王的老婆也在店裡幫忙,但因為是一家人,所以沒有給開工資。

到了2021年,老王有兩種選擇:

1:繼續2020年的經營模式;

2:老王給妻子每月開5000元工資。

來具體分析結果:

選擇1:

按稅法規定,老王作為個體工商戶每月可以扣除的各項費用是2萬元,

所以老王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0-2)×12=96(萬元);

那麼應當繳納個稅=96×35%-6.55=27.05(萬元)

選擇2:每月開給妻子的5000元工資就可以進行扣除,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10-2-0.5)×12=90(萬元);

那麼應當繳納稅款=90×35%-6.55=24.95(萬元)

比選擇1節稅2.1萬元。

一家人開5000工資,并不會影響實際收入,但就時這小小一步,就能多賺2萬多塊。

這就是充分理解法律法規的效果。

2) 把個體工商戶變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近兩年的特殊優惠政策下,小微企業的實際稅負率已經比個體工商戶還低了。所以轉變性質可能直接就能減稅。

還是舉個例子來說:

老張退休之後回老家開了一家小超市,注冊為個體工商戶。每年扣掉各種費用應納稅所得額是100萬元。

2021年度,老張有3個選擇:

1:保持個體工商戶,一切不變;

2:改注冊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稅後利潤分配(轉到自己私人賬戶);

3:改注冊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稅後利潤保留在公司,不作分配。

我們一個一個看:

選擇1:老張需要繳納個稅=100×35%-6.55=28.45(萬元)

選擇2:

首先超市現在也是有限責任公司了,所以要交企業所得稅,稅款=100×25%×20%=5(萬元);

其次老張取得稅後利潤,需要繳納個稅(分紅稅率20%),個稅稅款=(100-5)×20%=19(萬元);

合計納稅5 19=24(萬元);

選擇3:隻需要繳納5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比選擇2節稅19萬,比選擇1節稅23.45萬。

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 利用雙層公司留存股息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個人從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需要繳納20%個稅,但是公司從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免稅。

所以有些情況,投資之初就可以設置雙層公司,下層公司來從事實體經營,上層公司用來留存下層公司分配的股息。

還是舉個例子:

李先生持有A公司40%的股份,每年從A公司取得股息500萬元,A公司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00萬元。

如果:

李先生投資之初先設立一家李氏投資公司,由李氏投資公司向A公司投資并持有40%股份,那麼李氏投資公司每年從A公司取得的500萬股息就可以免稅;

直接實現每年節稅100萬的效果。

這套思路也能套用在分配股息上。

比如胡先生10年前投資100萬創辦了A公司,為了減輕稅務負擔,10年都沒有分配利潤,目前已經累計了1000萬元。

胡先生現在準備把A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他人,轉讓價是1200萬元。依法要繳納個稅:

(1200-100)×20%=220(萬元)

那麼,如果10年前胡先生就創辦了雙層公司,也就是:投資110萬元,創辦B公司,再通過B公司投資100萬元去設立A公司。

那麼B公司在轉讓A公司之前,可以先将A公司1000萬元的未分配利潤分配到B公司,這樣股權轉讓價可以降低到200萬元。

而B公司隻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00-100)×25%×20%=5(萬元)

除了A公司,胡先生投資其他公司也通過B公司進行,這樣就可以吧所有投資利潤都留存在B公司層面。

這套操作下來,節稅效果達到215萬元

不過因為現實裡胡先生10年前并沒有設立雙層公司,所以如果A公司的淨資産達到1200萬元了,那麼理論上胡先生就沒有籌劃的空間了。

如果淨資産是1100萬元,那麼還可以:

設立B公司,以1100萬元的價格轉讓A公司股權,納稅200萬;然後A公司向B公司分紅100萬元,再以1100萬元的價格轉讓A公司股權。

這樣A公司取得的100萬元股息可以免稅,總體相當于節稅20萬元

2) 利用上市公司股息差别化稅收政策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5】101号)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稅;

持股期限1個月以内的,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減按50%計稅。

上述所得統一适用20%稅率計征個稅。

舉個例子幫助理解:

2020年12月10日,沈女士買了A上市公司的股票,12月30日,得到了股息10萬元。

選擇1:如果沈女士2021年1月10号之前轉讓股票,

那麼需要繳納的個稅=10×20%=2(萬元);

選擇2:如果沈女士2021年1月11日以後、2021年12月10日之前轉讓A公司的股票,那麼她需要繳納的個稅=10×50%×20%=1(萬元)。

選擇3:如果沈女士2021年12月11日以後轉讓A公司股票,那麼免納個人所得稅。

3) 利用股權代持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

個人轉讓股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個人轉讓股權的收益權不需要繳納個稅所得稅。

納稅人可以通過股權代持的方式實現股權轉讓,待時機合适時再實際轉讓股權。

比如:劉先生持有A公司20%的股權,股權的投資成本100萬元,對應公司淨資産200萬。

劉先生想以200萬的價格轉讓給王先生,那麼劉先生需要繳納的個稅=(200-100)×20%=20(萬元)。

如果劉、王二人簽訂股權代持協議,劉先生作為名義股東,王先生作為實際出資人,并且劉先生把20%股權的一切權利委托給王先生代為行使,同時把股權質押給王先生,那麼:

王先生要向劉先生支付200萬元;并且,王先生每年取得A公司的分紅。

假設若幹年後,A公司經營不善虧損了,淨資産隻剩110萬元,那麼劉先生再把這筆股權以110萬元的名義價格(實際不需要支付任何價款)正式轉讓給王先生,那劉先生需要繳納的個稅=(110-100)×20%=2(萬元)。

這套操作的節稅效果達到18萬元。

我說這麼多案例與思路,其實也隻是淺談了一下稅籌的藝術。

同時證明一個道理:依照法規去籌劃,真的是有相當多的方法的。隻是很多人因為不了解稅、不了解稅法,所以沒概念、想不到。

說在最後:

我還是強調: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内,完全可以達到非常好的稅務籌劃效果。

如果大家平時沒那麼多時間和專業力去研究稅法、關注稅務新聞,不如關注Carl,多看我的文章,

大事小事,新聞改革,我都會幫大家解讀。

也歡迎大家有任何稅務方面的疑惑,在後台私信問我,我都會解答。

1.稅務行業十年老炮,每天分享稅籌經驗,解決疑難财稅問題!2.關注Carl的财稅圈,幫你合法合理地省錢,立志讓你做最省心的老闆。3.解讀最新的稅收熱點,分享最優的稅籌方式。Carl的财稅圈,您身邊的财稅管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