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施工監理主要責任

施工監理主要責任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9 21:19:26
一、引言

建設工程監理按監理階段可分為設計監理和施工監理。設計監理是在設計階段對設計項目所進行的監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設計質量和時間等目标滿足業主的要求;施工監理是在施工階段對施工項目所進行的監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質量、投資和工期等滿足業主的要求。

施工監理主要責任(施工監理應承擔的監理責任有哪些)1

二、監理責任的定義

1、監理單位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如果監理單位自身存在以下不規範行為:(1)越級本單位資質承攬工程;(2)轉讓監理業務;(3)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4)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5)将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配件和設備按合格簽字的;(6)允許其它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7)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8)與被監理單位的施工單位及建築材料、建築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它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工程監理業務的。<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監理單位的處罰界限已有明确規定,監理單位将被處以罰款,責令改正、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等。

2、監理單位應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建築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義務,對方應當監督檢查的不合格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從該條款可以明确,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義務,或者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利益,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工程監理在施工中質量控制方面應承擔責任

工程施工質量是由施工企業直接負責的,如果監理單位未按照有關依據或者未盡合同義務實施監理而造成工程施工質量失控的,應承擔相應監理責任,具體問題應具體分析:

(1)如果監理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标準、設計文件,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的程序和職責,履行了監理合同相關義務,因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技術素質等因素達不到承包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如合同規定質量等級為優良,而實際完成的質量等級為合格),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2)如果監理單位不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和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的監理程序,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不按照規定檢查,造成質量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3)如果監理單位所派的監理人員“勤奮認真地工作”,由于其工作能力、水平不夠或者實踐經驗不足,該發現的問題而未發現,造成施工質量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4)如果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認的,并謀取非法利益,将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詳見行政法規)。如果上述行為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監理單位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工程監理在施工進度控制方面應承擔責任

(1)因為《建設監理規範》第5、6條中第1款、第二款明确規定,總監有責任審批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年、季、月施工進度計劃。如果監理單位所批準的計劃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因施工進度計劃編制錯誤或者有遺漏項目等原因導緻工期延誤,除了承包單位要承擔主要的責任外,監理單位也負有審批責任。

(2)根據《規範》第5、6、3條規定的有關内容,如果監理單位工程師未進行跟蹤檢查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情況,或者發現實際進度拖後于計劃進度,又沒有及時采取相應控制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加快施工進度,按期完成進度計劃,聽之任之,監理單位應承擔失察責任。

(3)根據《規範》第5、6、4條的規定的相應内容,如果監理單位在監理月報中未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和所采取進度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并沒有提出合理預防由建設單位原因導緻的工程延期及相關費用索賠的建議,監理單位應承擔過失責任。

5、工程監理在投資控制方面應承擔的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的,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驗收。這是法規對總監規定的權力和義務。也說明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授權監理單位投資控制權的。如果建設單位在監理合同中明确規定不授予監理單位投資控制權的,那麼,監理單位将不承擔投資控制責任。如果建設單位授予監理方投資控制權,監理單位應承擔起投資控制的責任。如果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對工程變更、計量以及簽證方面把關不嚴,存在過錯,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指出的是,工程款的簽證是總監的權利和義務,如果總監未能履行該項義務,或者未能依法獨立行使該項權力的,則其個人應承擔責任。

6、工程監理因設計文件的錯誤而未進行及時處理應承擔的責任

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因設計文件的錯誤引起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承擔責任。因為設計文件是設計單位的“産品”,設計文件的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不能免除設計單位因承擔的直接的、主要的責任。如果設計文件是存在明顯違反工程建設标準,如“強制性條文”等法規、标準的有關規定,或者設計單位圖紙中存在标高、軸線和标注等明顯錯誤,在實施過程中,監理人員未能發現或發現未及時提出修改,說明監理人員未認真工作,或者未按有關建設法規、标準為依據實施監理,可以說監理單位未完全履行合同的義務,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監理單位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因為《建築法》第三十二條的第3款中明确規定:“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标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應該說明的是,監理單位所承擔的連帶責任是有限的,因為在設計文件實施之前,要經過圖紙審查機構的審查,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以及圖紙會審等多項程序。

7、工程監理在施工安全方面應承擔的責任

《條例》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中,隻有一個條款與監理有關,其内容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産承擔監理責任。歸納起來,第十四條包含了對監理單位三個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一是要審查有關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二是要發現和處理安全隐患;三是要按照法律、法規、強制性标準實施監理,并對工程的安全生産承擔監理責任。乍一看,文字不多,理解不難,仔細研究,内容不少,責任重大。

8、監理人員個人應承擔的責任

如果監理單位受到行政處罰或者給予經濟賠償,相應直接責任人也應當得到處罰。如果監理單位直接責任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詳見相關法規條文)。同時,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内部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對法定代表人、總監、監理工程監理員等有關責任人員應一律追究責任,以增強工作責任心與使命感。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監理責任的内含是十分複雜的,無論是責任的類型、責任主體還是責任的适用歸責原則,都有必要從理論上對其進行清晰的闡述,澄清容易混淆的概念。隻有把基本概念搞清楚,才能有效地統一人們的認識,在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時才會有一個明确、穩定的思路。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