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新建小區都有地下車位,地下車位一般分為産權車位和人防車位。什麼是人防車位?人防車位能用70年嗎、可以租售嗎?今天(10月26日)上午,昆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做客昆明廣播電視台《春城熱線》節目時,針對這些熱點問題作出了回應。
人防車位是什麼?如何判斷人防車位?
昆明市人防辦主任李文斌介紹,人防車位一般與普通車位在建築物的不同樓層,一般位于普通車位更下的樓層,大型的密閉鐵門是人防車位區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築中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位于相同的樓層,按不同區域劃分。從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任何區别。簡單而言,人防工程裡的車位均為人防車位。
李文斌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響其防空效能。”以此來看,住宅小區或商業辦公項目地下的人防工程,在平時是可以為人民生活提供服務的,也可理解為在人防管理部門備案允許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停車位使用。
人防車位可以買賣嗎?有産權嗎?
“人防車位不能買賣,也就意味着其不可以辦産權。”昆明市人防辦工程處處長段娟介紹,人防車位産權不屬于業主也不屬于開發商,産權屬于國家。不能辦理産權證,也不能進行出售轉讓。人防車位的使用權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建築物的建設機構,建設機構可将人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相關個人和機構,國家戰時可強制征用
人防車位是否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并免費使用?
人防車位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并免費使用的說法是錯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昆明市人防辦主任李文斌表示,住宅小區或商業辦公項目的投資者為地産開發商,按此條規定可以理解為“被相關人防管理部門備案允許的平時作為停車位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歸開發商所有”。同時要提醒市民,使用人防車位需要注意這些問題:
無産權的人防車位,20 年到期後會怎樣?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就是20年。至于到期後怎麼辦,雙方可以再進行協商。商昆明市人防辦工程處處長段娟表示,按照規定,人防工程建好以後,人防部門是要與開發商簽訂維護管理協議的,開發商是可以跟住戶簽訂租賃協議。
人防車位租賃期限屆滿後如何處理?
昆明市人防辦主任李文斌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建設人防車位的房地産開發公司,有權對該車位使用、收益。但無論如何,均不得針對人防車位所有權進行買賣、讓渡。至于租賃期限屆滿後如何處理的問題,目前來看要根據民法典有關合同方面的約定來進行,從政府層面來說無法幹預。如果開發商未履行合同,市民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起訴訟。(昆明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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