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證制度針對的是在京常住的非北京戶籍的中高級人才,其目的是優化人才,提高城市競争力。持有工作居住的家庭在購房、買車等多方面與京籍家庭一樣。購房方面無社保及個稅要求,可買兩套;購車時名下在京無車即可搖号;子女上學除不能在京高考外,其他可視同北京戶口;可在京辦理護照、駕照。
那麼如何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呢?
一、個人或單位要滿足如下條件:
1.個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曆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可以是自有房、租房、住單位房或借住);
(4)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2、單位需需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
(2)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産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
(3)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二、如何辦理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居住證需由個人向所在單位申請。 證件有效期三年,到期需向單位申請續簽。
1.申請人向聘用單位申請,一般流程如下:
聘用單位向所在區人社局申請→區人社局審核合格報市人社局審批→市人社局審批制證并統一發給區人社局→區人社局反饋聘用單位→聘用單位領證并交給申請人。
材料齊全的,一般30個工作日左右完成審批及證件制發,證件有效期為3年。
2.申請人需向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辦理報告。
(2)學曆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還需要學曆認證報告和學位認證報告,學曆和學位必須同時有)。
(3)申請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提供其中一項即可):①本人房産證或購房合同;
②租房協議和租賃稅票單據(由街道租賃房屋稅務征收部門出具);
③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産權單位出具房屋産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
④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産證及親友雙方簽署的聲明和雙方身份證。
(4)聘用(勞動)合同。
(5)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7)誠信聲明。
(8)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勞動合同原件、複印件。
(9)随往子女是戶籍地計生範圍内的,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超生的,須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其它可證明其與申請人有直系血緣關系的相關材料。(注意:男方随往子女必須同時随往配偶)
三、其他注意事項:
(1)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内續簽
有效期滿後,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内由個人向單位申請辦理續簽手續;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證件自然失效。
(2)離職後注銷
①單位注銷:持證人在證件有效期内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聘用單位應在其離職之日起5日内申請注銷。
②個人注銷:單位注銷後,持證人可在證件有效期内申請證件注銷。若單位申請注銷後,個人未申請注銷,則證件在兩月後自然失效。
(3)離職後申請單位變更
在證件有效期内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關系的,應從原聘用單位離職之日起兩個月内提出聘用單位變更申請。如無法在規定時間内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申請人可申請個人延期注銷,個人延期注銷期最長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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