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産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産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包括以下方面:
1、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産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4、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
我國目前共有40項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其中,包括7項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和一項優秀實踐名冊,那麼,這些高度代表我國文化文明的項目都是什麼呢?一起來看看:
下面這些就是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希望我們多宣傳,讓更多的人重視起來,千萬不要讓這些人類文明傳承在我們這一代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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