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現在開啟全民碰瓷時代。老人永遠沒人敢扶。學生也沒人敢管。到底是什麼造成的呢?經常出現雷人的事件,比如動車都有人敢攔,這麼大的阻礙交通運輸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拘留也罷,隻罰款一兩千塊錢。明顯就是在縱容犯罪。導緻的結果就是後面的人效仿。
網友咨詢:
你好,我想咨詢下,我家親戚的孩子,由于在某地聯小學校活動期間,玩滑梯時,從滑梯上摔了下來,導緻左眼受傷,顱骨一處骨折,因為孩子還小,也沒說清楚是他自己摔的,還是别的孩子推他才摔的。我想問下,1、如果是其他孩子推他才摔傷的,那麼是不是應該那個孩子的監護人承擔責任,學校還有責任嗎?2、那如果是孩子自己摔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嗎?這兩種情況,各應承擔多少責任?
上海明庭律師事務所李翔律師解答:
學生在學校受傷要區别不同的情況,要根據學生的年齡和學生受傷的原因來做不同的區分。
(1)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人在學校因非校外人員的原因受傷,則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學校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2)已滿10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學校因非校外人員的原因受傷,學校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受傷的學生能提供證據證明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則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證明責任在學生一方。
(3)所有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學校因校外人員的原因而受傷,應由侵權人自行承擔責任。當受害人不能從侵權人處得到賠償或得不到完全賠償時,如受害人能證明學校在管理方面存在過失,則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李翔律師解析: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條文可知,學校對于小孩在學校摔傷的後果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學校如果主張不負責任,應當證明其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李翔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會員。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李律師執業以來辦理過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婚姻繼承,勞動争議等案件。秉承對客戶負責、對法律負責的執業原則,收到客戶一緻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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