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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交社保辭職後如何賠償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9 21:05:29

可以,以單位不繳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并可主張單位為你補繳社保,還可以主張單位支付你工作每滿一年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是需要依法為勞動者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般來說,現在稍微有法律常識的老闆,都會給員工買社保,但有的老闆可能會耍個小心眼故意不簽勞動合同,以為就能逃過員工的舉報,但事實上,即便沒有簽勞動合同,一樣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不交社保辭職後如何賠償(因公司不交社保而離職)1

沒有簽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确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号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雙倍工資從用工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最高不超過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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