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生産安全事故時的法律責任?來源:【昆明日報-掌上春城】 ,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追究生産安全事故時的法律責任?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來源:【昆明日報-掌上春城】
...
編者按:為什麼說國家安全這門課全民必修?什麼是有組織犯罪……每期一個法律小知識點幫你增強法治觀念!掌上春城聯合昆明市普法辦、昆明市司法局特别策劃推出“30s普法時間”系列報道。每期邀請一位在昆律師嘉賓以短視頻結合訪談的形式将案例釋法和普法創新等内容講透,一起全民學法!
某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多台可燃氣體報警器檢定到期,但該單位未重新進行檢測。該局認為,該單位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來保證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完好和環境安全,是明顯違反“安全生産”的行為。那麼如果造成“生産安全事故”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帶着問題,記者聯系到雲南和與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曦遙。
記者:違反“安全生産”,可能導緻的是“生産安全事故”的發生。那什麼是“生産安全事故”?
劉曦遙:“生産安全事故”是指生産經營單位在生産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産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導緻生産經營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記者:造成“生産安全事故”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劉曦遙:我們結合上述案例,若該單位因未檢測該警報器,導緻人員傷亡或财産損失的生産安全事故,那麼該單位又應受到什麼處罰呢?這就要看造成“生産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根據《安全生産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對于特别重大事故,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重大事故,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較大事故,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一般事故,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若該單位還存在情節特别嚴重、影響特别惡劣的情形,根據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該單位可處上述罰款金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新《安全生産法》最高能夠處一億元的罰款。
但是對于國家來說,罰款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求生産經營單位對員工及社會負責。因此,我們呼籲生産經營單位嚴格遵守新《安全生産法》,理解安全生産既是貫徹新發展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生産經營單位生産與發展的必然選擇,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才是實現生産經營單位可持續發展的必經之路。
掌上春城記者:楊夢奇
視頻:朱俊霖
責編:蘇昊
編審:周曉雪
終審:周建軍
本文來自【昆明日報-掌上春城】,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ID:jrtt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