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一女子準備從龍山北站欲乘坐高鐵出行時,在進站接受安檢被車站執勤民警和安檢人員攔了下來,原來是該女子攜帶的充電寶超标,違反了新的規定,被車站工作人員攔下。
據了解,該女子姓熊,30歲,湖南龍山縣人,當天準備乘車去廣州。熊女士不解地問:“攜帶充電寶進站坐車都不行嗎?”執勤民警随即解釋道:“您的充電寶額定容量為111Wh,而我們鐵路旅客乘車新的規定,攜帶的充電寶、锂電池單塊額定容量不超過100Wh的,所以您不能攜帶上車。”經過宣傳,女子才知道自己攜帶的充電寶超标了。随後車站安檢根據相關規定,将熊女士的充電寶寄存在高鐵站後才将其放行。
為此,鐵路警方提醒廣大旅客: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規定,充電寶、锂電池單塊額定容量不超過100Wh(100Wh相當于27027mAh容量),但含有锂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因此,常見的20000mAh及以下的充電寶是可以攜帶乘車的,如果旅客攜帶超過20000mAh的充電寶至高鐵站乘車,可将充電寶暫存于車站或讓人帶回才能允許進站。
通訊員席祖儒 柳雅 潇湘晨報記者滿延坤
來源: 潇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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