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一男子實習期間被公司辭退。這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卻驚動了警方。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據了解,男子應聘某公司“無人機飛手”職位,實習期一個月,實習期月薪為9000元。但是,男子到公司上班僅20天,就被公司辭退。公司給出的理由是:
1、學曆造假,招聘時說自己有中專學曆,卻隻能提供高中畢業文憑。
2、缺乏基本的工作技能,連Word這樣的辦公軟件都不會使用。
3、目無紀律,經常曠工,工作時間随時都有可能跑出去,從來不報備。
鑒于以上原因,公司決定提前結束該男子的試用期,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來公司上班。
男子不服氣,認為公司辭退他之前,應提前半個月告知。試用期間,他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簽了一年的租約。現在公司突然不要他了,他無法接受。
為讨回“公道”,男子賴在公司的辦公室裡不走。公司負責人無奈,隻好選擇報警。
公司負責人對警方表示,該給他的工資一分不會少,如有異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希望他盡快離開公司,以免影響到其他同事辦公和公司的正常運營。
在民警的勸解下,男子終于離開了公司辦公室,同意拿勞動合同去勞動人事局申請仲裁。
這件事能上熱搜,大家的關注點主要有這麼幾個:
1、如今這個時代,竟然還有年輕人不會用Word辦公軟件?
2、“無人機飛手”到底是個什麼職位,實習期工資這麼高。
3、一個高中生能拿到9000元的實習工資,讓那些找不到工作的本科生情何以堪?
4、試用期辭退,用人單位是否應該提前告知?
說實話,對于年輕人不會用office,我也覺得很難理解。這屆年輕人接受的九年義務教育,是開設了信息技術課的。不說其他組件,至少要粗通Word和excel,懂得基本操作,能處理日常文檔。完全不會使用Word的年輕人,跟我們那代人不會騎自行車一樣,非常少見。
不過,公司列舉的這條理由比較牽強,你招的是無人機飛手,又不是招聘文員,會不會處理Word文檔,跟這個崗位沒有什麼關系。如果文檔處理是這個崗位必備的技能,就應該在招聘細則中具體說明,并将不具備此技能的應聘者排除掉。人都招進來了,再拿這個說事,就有些不厚道了。
再說一下,無人機飛手到底是個什麼崗位,實習工資可以達到9000元。經查,無人機飛手是個正經職業。根據2018年國家民航局發布的《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起飛重量大于7公斤的無人機駕駛員,需持證上崗,執照由民航局直接管理和頒發,這個證還是有一定含金量的。
無人機飛手類别不同,所需的技能各異,薪資标準跨度也很大,低的月薪4K,高的可達3W以上。如果該公司對招聘的無人機飛手職業技能要求較高,開出9000元的實習工資也不算很誇張。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今這個時代,職業技能比文憑更重要。每年一千多萬大學生畢業,不可能都找到高薪工作,也不可能個個都是人才。如何從自身興趣出發,結合社會需求,學習一門有用的技能,值得面臨職業選擇的年輕人深思。
最後說一下,實習期被辭退,用人單位是否應提前告知,是否應支付補償。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本人,也不需要支付補償金,隻需要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試用期間的薪資即可。
設計實習期,有利于公司和員工雙向選擇。
一方面,員工可以選擇公司。如果在實習期發現自己不适應,或者公司不符合自己的預期,員工可以要求結束試用,但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另一方面,公司也要考察員工,是否勝任所聘崗位,如果不勝任,試用期結束後可決定不簽訂正式聘任合同。這樣既保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也保護了用人單位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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