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761-2018本标準的全部技術内容為強制性的。
電動自行車: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 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蓄電池标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整車标志: 銘牌(産品名稱,型号,制造商名稱或商标,制造年月等)。
整車編碼:整車編碼采用15位全數字代碼結構,共由4部分組成,從左至右依次是企業代碼,車鐘代碼,生産年份代碼,生産流水号代碼
電動機編碼: 至少應包括電動機功率和電壓信息,并應當永久性的刻制在電動機外殼上。
号牌安裝位置: 電動自行車後部應當具有方便安裝号牌的位置,其上應當有2個安裝孔且中心間距為80mm。
産品合格證應當用中文清晰标明産品名稱,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産廠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驅動方式,最高設計車速,整車質量,電動機功率和額定電壓,電池種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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