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災害中,受損的原材料、半成品、産成品、不動産在建工程和不動産等進項稅額是否需要作進項轉出?
不需要。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丢失、黴爛變質的損失。納稅人自然災害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做進項轉出。
2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稅?
不需要。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為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3
受水災影響,納稅人發生未開具的空白增值稅發票損壞但仍然能辨認代碼和号碼的,應該如何處理?
對受災發生被水泡濕等情形,導緻未開具的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損壞但仍然能辨認代碼和号碼的,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發票開票系統對相關發票進行空白作廢處理。
4
受水災影響,納稅人發生未開具的空白增值稅發票丢失的,或者損毀緻無法辨認代碼或号碼的,應該如何處理?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丢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 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 —
1
納稅人受災害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可以扣除。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餘額,依照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2
納稅人申報财産損失時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證明材料備案?
不需要。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産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産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産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産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3
納稅人申報财産損失時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中介機構專項報告?
不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特定損失時,取消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報告)或中介機構專項報告,不再留存。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财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
— 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 —
1
個人受災害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是否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可以減征。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以扣除保險賠款後的實際損失額為限,給予減征應納稅所得額。減免稅額最高不超過受災當年度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80%。
2
個體工商戶受災害影響遭受重大損失,如何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個體工商戶受台風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餘額,參照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企業資産損失稅前扣除的規定扣除。
— 其他稅收政策 —
1
受災害影響,納稅人能否減免資源稅?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産應稅産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直接經濟損失金額超過上年度企業利潤表中營業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當年資源稅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2
房屋受到災害毀損,納稅人能否減免房産稅?
(一)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征房産稅;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産稅。
(二)納稅人納稅确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産稅。
3
受災害影響,納稅人能否減免車船稅?
在一個納稅年度内,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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