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後,關于遺産的繼承就成迫在眉睫的問題,而房屋作為最重要的财産自然首當其沖,那麼房産證戶主去世如何變更房産證?
一、确定繼承人
過戶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确的是房屋的繼承問題。房産證戶主去世後,其房産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隻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産權才能被繼承(使用權房、小産權房以及他人名下房産不能主張繼承)。
如果老人生前立下有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則按法定繼承順序。我國法律對繼承順序有明确的規定,房産的第一繼承人是房主的父母,孩子,老婆。如果其中一方想要獨自繼承整套房産,必須有其他的繼承人同意,并且主動放棄繼承權才行,因此建議協商處理。在實際案例中,争議最多的往往是房主的子女們,為争奪房權即使親兄妹也吵得面紅耳赤。
二、過戶辦理流程
1.繼承人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繼承人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戶主的原房屋繼承人。
3.繼承人攜帶公證書、房産證、身份證到房産交易中心辦事大廳辦理房産證過戶手續。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單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産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房地産登記申請書》(原件)、房地産權證書(原件)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5、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過戶注意事項
1、繼承人非少有的法定繼承人,若要辦理繼承房屋過戶手續,則需取得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書面同意,表示其他法定繼承人自願放棄房屋的繼承權;
2、若法定繼承人未成年,則需要其監護人出具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在繼承房屋過程中有存在法院判決情況的,需要出具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整個過程比較麻煩,并且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很有可能需要跑幾趟。所以大家在一開始一定要了解相關的知識,以免到時候出現漏洞,自己都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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