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可到批準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将原殘疾人證交回。
2008年,第二代殘疾人證正式完全替代第一代殘疾人證,當時很多殘疾人申領到第二代殘疾人證。
2018年,首批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那部分殘疾人,面臨着10年到期更換的要求,那麼,殘疾人證到期後怎樣更換?本文将就殘疾人證常見問題進行解答!
殘疾人證到期後如何更換?
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可到批準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将原殘疾人證交回。發證殘聯在新換領殘疾人證的備注欄中注明換發信息,将回收的舊證統一銷毀。
至于到期換證時,是否需要再次進行殘疾等級鑒定,目前沒有明确規定,各地實施情況不一,以當地殘聯要求為準。
病情加重,殘疾等級可以變更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22、25條,殘疾類别或殘疾等級發生變化的,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殘聯同意,可到指定機構重新進行殘疾評定。
批準殘聯根據評定結果重新核發殘疾人證,并将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的相關信息進行變更。
中國殘聯官網中“殘疾人證查詢”鍊接
殘疾人證查詢界面
殘疾人證遺失怎麼辦?
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批準殘聯,聲明作廢後可申請補發。第一次補發殘疾人證的編号在原20位編号後加“B1”,第二次補發加“B2”,依次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注銷。
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準殘聯免費換領。
期滿換領、遺失補發、污損換領殘疾人證時,對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與殘疾人證内容不符的,批準殘聯可要求持證人重新進行殘疾評定。殘疾類别和殘疾等級未發生變化的,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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