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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名譽權侵權案誰負責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6 20:45:33

網絡名譽權侵權案誰負責?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而名譽權是一種精神性的權利,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伴随着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涉及網絡的名譽權侵權案件逐年增多,在名譽權糾紛中的占比亦是逐漸增加在網絡虛拟世界中,我們是否擁有無限的自由?又該如何規範自己的行為?在遇到網絡侵權行為發生時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本期通過一個小案例,梳理了涉及網絡名譽權侵權的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救濟途徑等有所裨益,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網絡名譽權侵權案誰負責?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網絡名譽權侵權案誰負責(當網絡名譽權侵權發生)1

網絡名譽權侵權案誰負責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而名譽權是一種精神性的權利,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伴随着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涉及網絡的名譽權侵權案件逐年增多,在名譽權糾紛中的占比亦是逐漸增加。在網絡虛拟世界中,我們是否擁有無限的自由?又該如何規範自己的行為?在遇到網絡侵權行為發生時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本期通過一個小案例,梳理了涉及網絡名譽權侵權的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救濟途徑等有所裨益。

案 例

住在A區的小張和住在B區的小李曾是朋友關系,後因瑣事産生争執,小李一氣之下在個人微博平台公開發布小張照片,并配有侮辱性文字,該微博被浏覽及轉發數千次。小張為此深感氣憤,于是在小李經營的淘寶店鋪商品下發布差評。

Q&A

問題1

小張哪些權利可能被侵犯呢?

答:可能被侵犯名譽權、肖像權、隐私權。小李沒有經過小張的許可,擅自在網絡平台公開發布其照片,該行為可能侵犯小張的肖像權與隐私權,配有侮辱性的語言文字,供網絡平台中不特定多數人浏覽,可能會導緻他人對于小張的社會評價降低,侵犯到小張的名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第二款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甯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Q&A

問題2

判斷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一般需滿足哪些要件呢?

答:構成侵權行為一般需滿足四要件:過錯、侵權行為、損害後果、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具體到本案例,小張需要證明小李因過錯實施了侵權行為,且該侵權行為導緻了小張的社會評價顯著降低,或者給小張造成了其他損害後果。

Q&A

問題3

小張在發現小李的行為後,是否可以尋求某微博平台采取處置措施?

答:可以,某微博平台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根據民法典規定,小張發現自己可能被侵權時,有權利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斷開鍊接等必要措施。

Q&A

問題4

若某微博平台接到小張通知,但未及時采取措施,小張可否要求某微博平台承擔責任?

答:可以。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小張通知後,應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如果不能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小李承擔連帶責任。此種情形下,小張可以要求某微博平台就損害擴大部分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斷開鍊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将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Q&A

問題5

小張與小李交涉未果,無奈選擇訴訟,應向哪個法院提交訴狀?

答:小張可以選擇A區人民法院或B區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一般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那麼小張可向自己住所地A區(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小李住所地B區(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的解釋(2022)》

第二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現《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第二十五條 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Q&A

問題6

小張就小李的行為,可以提出哪些訴訟請求呢?

答:根據民法典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小張可以要求小李停止侵害(删除侵權微博);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可能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或關于維權成本的經濟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财産;(五)恢複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Q&A

問題7

小張能否要求小李登報賠禮道歉?

答:不能。侵權責任承擔的方式包含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但賠禮道歉的形式與範圍應與原侵權方式及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當。如小張可以要求小李在其個人微博平台發布公開緻歉聲明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條 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當。

Q&A

問題8

小張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應當提供哪些證據呢?

答:小張需要證明發布微博的賬号屬于小李、該賬号曾發布了涉案微博、該微博内容導緻小張的社會評價降低、産生經濟損失等。證據形式可能涉及公證書、證人證言、費用支出票據等。

Q&A

問題9

小張為保全小李侵權的證據進行了公證,并聘請律師訴至法院,相關費用是否可要求小李承擔?

答:若經法院審理認定小李構成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則小張因本次訴訟産生的公證費、律師費等合理維權成本等可以要求小李賠償。但損害賠償的範圍和數額以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為限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年修正)》

第十二條 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财産損失。合理開支包括被侵權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将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内。

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财産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範圍内确定賠償數額。

Q&A

問題10

關于小張惡意差評的行為,小李能否在本案中主張對方的行為也構成名譽侵權并提起反訴?

答:不能。小李的主張不能在本案中一并處理,應另行解決。反訴與本訴應基于同一事實和同一個法律關系,而小李所依據的侵權事實與小張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并非同一事實,小李的主張不能構成反訴。

轉自: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來源: 石家莊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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