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但有16種情形,用人單位或職工可按規定申請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費。
退費分為“全額退費”和“個人賬戶清退”。
全額退費是指清退單位和個人繳費本金及補收時産生的滞納金或利息。
個人賬戶清退是指清退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跨省跨制度轉入的利息。
那麼,具體都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請辦理退費呢?
01、全額退費情形
02、個人賬戶清退情形
用人單位或職工申請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退費的,申請退費的時間段内已享受有關社保待遇、政策性優惠及扶持政策的,須先退還相應待遇後,方可申請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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