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其實是一句複句成語,其背後也有相關典故,最早見于宋代陸遊的《老學庵筆記》,故事是這樣的:
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名“登”,所以不許州内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
于是,隻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輕則挨闆子,重則判刑。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将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裡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為難。怎麼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隻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争着離開這是非之地。
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于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地說:“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封建時代官員惡劣形象的寫照。在長達五千年的奴隸制社會與封建制社會裡,官與民一直是一對不解的矛盾體,官是壓迫者,民是被壓迫者,無論經過多少次的改朝換代,也總改不掉這一極不合理的曆史症結。
這條俗諺中蘊藏着人民群衆極其憤懑的情緒。硬壓下這憤懑的情緒,迸發出來的便是嬉笑怒罵的無情嘲諷。“隻許”與“不許”,其蠻橫無理;“放火”與“點燈”何其對照鮮明。官員們什麼惡劣的事都可做出來,老百姓卻連吭聲的權利都要被剝奪,沒有任何公理可言。
時至今日,凡有強權而無公理的所在,人們仍喜歡用這條俗諺作辛辣的嘲諷,這就是它流傳不息的現實意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