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陪統計法過生日
《統計法》是我國部門法中的一員,是一位80後,今天是他38周歲生日。
簡 曆
《統計法》誕生于1983年12月8日,是我國唯一的一部統計法律。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了解國情國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特制定《統計法》。
Duang Duang,感謝大家溫馨陪伴,下面有請《統計法》閃亮登場。
自我介紹
1.《統計法》的适用範圍是什麼?
适用于政府統計活動,即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
2.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怎樣提供統計資料?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确、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築牢保密意識 确保數據安全
《統計法》對統計保密事項是如何規定的?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别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洩露,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
統計人員的權力有哪些?
(1)統計人員具有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2)統計人員進行統計調查時,有權就與統計有關的問題詢問有關人員;(3)統計人員有權要求有關人員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資料;(4)統計人員有權要求有關人員改正不真實、不準确的資料。
防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統計法》明确規定的“十三個不得”
1.政府、統計機構、政府部門及各單位負責人的3個“不得”:(1)不得自行修改統計資料;(2)不得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僞造、篡改統計資料;(3)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複。
2.機構和統計人員的2個“不得”:(4)不得僞造、篡改統計資料;(5)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
3.調查對象的3個“不得”:(6)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7)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8)不得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号、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
4.單位和個人的5個“不得”:(9) 不得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号、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10)不得對外提供、洩露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11)不得将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12)不得拒絕、阻礙統計檢查;(13)不得轉移、隐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弘揚法治精神
依法行使統計調查權利
依法履行統計調查義務
從我做起!
來源:國家統計局中衛調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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