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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網店怎麼做到一件代發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18 17:08:31

案情概要

2021年5月,章莉投資設立的港申經營部在某電商平台開設三家服裝店,共同展示和銷售了一款印有長發女子半身形象圖案的上衣,該圖案是藝真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遂藝真公司以章莉及港申經營部侵害作品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訴至法院,要求章莉及港申經營部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産品的庫存,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15萬元。

章莉覺得很冤枉,經營的三家網店是由第三方代運營的,而且采用的是“一件代發”模式,侵權産品實際是在其他商家處下單直接郵寄給客戶的,并不知道産品會侵權。為此章莉多方咨詢尋求解決辦法,最終選擇委托四川霖澳律師事務所代理此案,王思思律師擔任其委托訴訟代理人。

庭審現場

王思思律師辯稱:

  1. 被訴侵權商品均由運營商進行上貨操作,章莉不存在侵權故意;
  2. 被訴侵權商品系從案外人處購買後由案外人直接發貨,港申經營部、章莉沒有庫存,且被訴侵權商品有合法來源,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3. 雖商品鍊接顯示已拼過萬件,但實際銷售被訴侵權商品僅3件,且在收到藝真公司投訴後亦将被訴侵權商品作下架處理,現已不存在被訴侵權商品的鍊接,且無證據證明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的獲利,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及合理開支過高,請求法院依法予以下調。

法院認為:

港申經營部未經許可,銷售印有與藝真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相同圖案的産品,屬于以出售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複制件的行為,侵害了藝真公司對權利作品的享有發行權;港申經營部未經許可,在其網店的商品鍊接中向公衆展示前述被訴商品,屬于利用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藝真公司作品的行為,侵害了藝真公司對權利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本案中因被訴侵權商品已經下架,故無再判決停止侵權的必要,本院對原告停止侵權的請求不予支持。本案中藝真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港申經營部、章莉尚有庫存,且從查明的事實來看本案中系采用“一件代發”模式銷售,通常該模式下港申經營部、章莉沒有庫存,故本院對藝真公司銷毀庫存的訴訟請求也不予支持。本院綜合考慮權利作品的價值、被訴侵權商品的銷售價格、拼多多店鋪上現實的已拼單量以及公證費、律師費等藝真公司維權合理開支因素 ,酌情确定港申經營部、章莉連帶向藝真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萬元。

判決結果

1、被告港申經營部、章莉向原告藝真公司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萬元;

2、駁回原告藝真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辦案心得

王思思律師:“ 在這起案件中,我們進行了合法來源的抗辯。如果被訴侵權産品有合法來源,一般推定銷售者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是涉案産品侵權,權利人也能夠通過銷售者提供的來源證據可以追溯産品的制造者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訴侵權産品屬于無廠名、廠址、合格證的三無産品,法院判定港申經營部、章莉作為銷售者未能盡到一般市場經營者售前對産品來源進行審查的注意義務,其提交的證據也無法使得權利人直接向侵權人主張權利,因此我們的合法來源抗辯的主張未得到法院支持,當事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在庭審過程中我們沒有放棄,依然積極争取,希望盡最大努力降低當事人的損失,最終判決結果比原告訴請少了10萬。

市場上出現三無産品的原因在于制造者為了逃避責任而故意隐藏自身名稱,該類産品有極大的侵權風險,其價格通常比市場上正規的産品價格更低,本案也啟示我們的商家朋友,在挑選貨源的時候一定要拒絕三無産品,否則一旦涉及侵權,不但可能會被權利人起訴,還可能被消費者維權要求三倍賠償。”

辦案律師

開網店怎麼做到一件代發(開網店一件代發)1

王思思

四川霖澳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法學學士

擅長領域:合同糾紛、債權債務、财産侵權

同行評價:王思思律師從業至今,已辦理了數百件案件,在合同糾紛、債權債務、财産侵權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具有較強的溝通與表達能力,以及突出的判斷能力和邏輯分析能力。王思思律師緻力于成為一名專業過硬的優秀律師,用可靠的實力竭盡所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開網店怎麼做到一件代發(開網店一件代發)2

注:案件中人名、公司名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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