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個術語,叫做建築重置成本,它在計算房屋拆遷補償時發揮了重大的作用,專業領域是這樣定義它的:
建築重置成本就是在當前的人工費用、材料費用條件下,将某建築物重新在此時此刻進行建造的成本進行計算折現,是一種常見的房屋建築物估價方法。
國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标準補償。
當然,作為一份指導意見,該通知欲發揮應有效力,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有關細則,對某些标準進行更清晰的界定。通知規定,征地中的拆遷房屋不再作為附着物補償,而是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被拆遷者所得的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等補償總和,應能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采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标準補償。
在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原則上不再單獨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貨币或實物補償的方式,由被拆遷農戶自行選購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遷農戶所得的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等補償總和,應能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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