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因(××××)……号……(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申請你院通知×××出庭作證,以證明……(寫明待證事實)。
事實和理由:
……(寫明申請證人出庭的事實和理由)。
此緻
北京 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制定,供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用。
2.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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