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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識規範标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9 05:31:05

本期概要:安全标志是現場安全管理重要一環,能夠為員工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示風險,因此,企業安全管理要重視安全标示的管理。同時,它也是宣傳安全文化的重要陣地,不能輕易丢棄。

安全标識管理規定

1 總則

為認真執行安全标識标準,加強安全标識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标識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2 定義

本規定所稱安全标識是向工作人員警示工作場所或周圍環境的危險狀況,指導人們采取合理行為的标識。

3 适用範圍

本規定适用于對安全标識管理規定中5.1、5.2、5.3……的管理。

4 職責和權限

4.1安全部負責安全标識管理,相關管理部門協助管理。

4.2相關部門和各單位負責文件的具體落實。

5 工作内容

5.1安全标識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标志牌。

5.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後,安全标識牌須移動或拆除時,各部門負責組織将安全标識牌收起上交安全部統一保管。

5.3安全标識牌未經安全部允許,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動或拆除。

5.4安全部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标識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5.5設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識應被牢固地安裝,保證其自身不會産生危險,所有的标識均應具有堅實的結構。

5.6當安全标識被置于牆壁或其它現存的結構上時,背景色應與标識上的主色形成對比色。

5.7對于那些所顯示的信息已經無用的安全标識,應立即由設置處卸下,這對于警示特殊的臨時性危險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則會導緻觀察者對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視與幹擾。

5.8危險和警告标識應設置在危險源前方足夠遠處,以保證觀察者在首次看到标識及注意到此危險時有充足的時間,這一距離随不同情況而變化。

5.9安全标識不應設置于移動物體上,例如門。因為物體位置的任何變化都會造成對标識觀察變得模糊不清。

5.10已安裝好的标識不應被任意移動,除非位置的變化有益于标識的警示作用。

安全标識規範标準(安全标識管理規定)1

5.11安全标識的顔色類别

5.11.1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的顔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義。應用安全色使人們能夠對威脅安全和健康的物體和環境作出盡快的反應,以減少事故的發生。安全色用途廣泛,如用于安全标識牌、交通标識牌、防護欄杆及機器上不準亂動的部位等。安全色的應用必須是以表示安全為目的和有規定的顔色範圍。

5.11.2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險的器件設備或環境塗以紅色的标記。如禁止标識、交通禁令标識、消防設備、停止按鈕和停車、刹車裝置的操縱把手、儀表刻度盤上的極限位置刻度、機器轉動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氣槽車的條帶及文字,危險信号旗等。

5.11.3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或環境塗以黃色标記。如警告标識、交通警告标識、道路交通路面标識、皮帶輪及其防護罩的内壁、砂輪機罩的内壁、樓梯的第一級和最後一級的踏步前沿、防護欄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5.11.4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如指令标識、交通指示标識等。

5.11.5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況塗以綠色标記。如表示通行、機器啟動按鈕、安全信号旗等。國家标準GB2893《安全色》對安全色的含義及用途、照明要求、顔色範圍以及檢查與維修等均作了具體規定。家标準GB6527.2《安全色使用守則》作了進一步說明,并給出了具體使用實例。

5.12安全标志的使用

5.12.1危險标識隻安裝于存在直接危險的地方,用來表明存在危險。

5.12.2禁止标識用符号或文字的描述來表示一種強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種行為。

5.12.3警告标識通過符号或文字來指示危險,表示必須小心行事,或用來描述危險屬性。

5.12.4安全指示标識用來指示安全設施和安全服務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處給出與安全措施相關的主要安全說明和建議。

5.12.5消防标識用于指明消防設施和火災報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這些設施。

5.12.6方向标識用于指明正常和緊急出口,火災逃逸和安全設施,安全服務及衛生間的方向。

5.12.7交通标識用于向工作人員表明與交通安全相關的指示和警告。

5.12.8信息标識用于指示出特殊屬性的信息,如停車場,倉庫或電話間等。

5.12.9強制性行動标識用于表示須履行某種行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預防措施。例如,穿戴防護鞋,安全帽,眼罩等。

5.13安全标識的維護管理與分類

5.13.1為了有效地發揮标識的作用,應對其定期檢查,定期清洗,發現有變形,損壞,變色,圖形符号脫落,亮度老化等現象存在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從而使之保持良好狀況。安全管理部門應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13.2要經常性地向工作人員宣傳安全标志使用的規程,特别是那些

需要遵守預防措施的人員,當建議設立一個新标識或變更現存标識的位置時,應提前通告員工,并且解釋其設置或變更的原因,從而使員工心中有數,隻有綜合考慮了這些問題,設置的安全标識才有可能有效地發揮。

5.13.3在有車輛出入的大門需要設置限高、限寬的相關标識。

5.13.4“禁止吸煙”标識。

5.13.5根據公司情況設置安全防護标識。如:“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穿防護鞋”。

5.13.6在配電室、開關等場所設置“當心觸電”。

5.13.7在易發生機械卷入、軋壓、碾壓、剪切等傷害的機械作業車間,設置“當心機械傷人”。

5.13.8在易發生飛濺的車間,如焊接、切割、機加工等車間,設置“必須戴防護眼鏡”。

5.13.9在噪聲超過85dB的車間,設置“必須戴護耳器”的警告标志。

5.13.10用警示條紋帶區分不同的工作場所。

5.13.11用圓點和箭頭标出逃生路線的方向,以最近的“出口”為準。

5.13.12用标貼貼于有棱角,坡度,扶手和把手等位置,以顯出層次感。

5.13.13有台階,坡度或易滑的位置,可使用防滑貼加以預防。

5.13.14所有“出口”都應在顯著位置加貼“出口”标識(有要求可安裝應急燈或采用熒光标識)。

5.13.15在配電房,空壓房等設備室房門上加貼“不準進入”和其它警示标識,以示說明。

5.13.16在所有應急設備旁,如“119”“消火栓”等,加貼說明标識。

5.13.17在各種管道上加貼标簽,标明層次、管道中的介質以及流向。

安全标識規範标準(安全标識管理規定)2

6 檢查确認

6.1總經理承擔安全标識管理責任,生産副總經理承擔協同管理責任。

6.2生産管理部負責人具體負責協調、落實、監督和反饋執行情況。

6.3安全部組織執行情況的考核和評價。

7 要求

7.1相關部門和責任人要認真落實安全标識管理規定。

7.2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指導、監督和考核。

7.3執行中遇到重大變化或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部門、生産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彙報。

8 附則

8.1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8.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免責聲明:本文為公衆号“安全管理CEO”原創或網絡搜集整理,版權歸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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