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小布寫的第58篇文章——《分不清保險“下架”與“停售”的區别?答案在這裡》
從198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複業重開,到2018年國家鼓勵引入外國資本,短短的38年裡邊,湧現過很多在當時驚豔四方的優秀保險産品,但是保險這一行,永恒不變的定律就是一直在變。在這個變化的過程當中,投保人們購買保險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而在面對需要短、長續期、續約的保險産品而言,很容易被這兩個詞搞混,那就是“下架”與“停售”。
咋一看,保險産品下架跟停售好像沒什麼區别,下架不就是不能買了嗎?停售不也就等于不能買嗎?這樣推導,下架不就等于停售了嗎?
非也非也,且容小布娓娓道來。
1、下架的涵義與原因
涵義:将産品從貨架上去除,後續還能上架。
時下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 很多的保險産品會開通甚至僅開通網絡銷售渠道,而“下架”顧名思義,可引申實體商品的上架與下架。保險公司因為諸多原因把“自家的某某某保險産品”從合作、自營的銷售平台的購買頁面上去除,這時候該商品就不會給管理員權限以上的人看到或者購買到,但是下架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不能購買,保險公司可能會在後續再次上架,或者切換銷售渠道。
總之,下架的保險産品,還是可以被消費者購買,不等同于停售哦。
原因:
保險産品下架的原因很複雜,總體來說分以下幾點:
1、保險公司刻意營造饑餓營銷
從以上對保險“下架”給出的解釋,保險公司對于下架自家保險産品,考慮的原因中,更多的是基于銷售效果來決定,目的是刻意制作出饑餓營銷的局面,如某款國民定期壽險瑞*,在某個合作平台就曾經嘗試過限時銷售的文宣和推廣。
2、與銷售平台的銷售合約期滿
如果把保險公司看成是制作保險産品的“工廠”,那麼銷售這些産品的就有該保險公司的“直營店”與“合作店”。
一般情況下,直營店是不需要與母公司簽訂定期的合作協議,都是同一個組織的,直接銷售即可。而合作店就不一樣,合作店一般指有資質的能合法銷售保險産品的銷售平台,基于銷售質量與利于後期的調整等因素,保險公司一般都會與銷售平台簽訂定期的銷售協議,确定該産品在這一個銷售平台的上架期限,期滿後下架,需要等下一期的銷售協議簽訂完畢後才能允許再次上架。
3、保監會要求下架整改
在2018年嚴抓前,網銷産品或者側重于理财類的保險産品的推廣中,很多宣傳是誇大其詞,不切實際,違背了“保險姓保”的基本原則,這時候保監會一般會要求保險公司對涉嫌違規的保險産品要求下架整改,更嚴重的,甚至是直接要求停售。
2、停售的涵義與原因
涵義:很簡單,保險産品停止任何渠道的銷售。
停售這個詞透出來的是很強勢的氣質啊,一般是指在售的某類、某種保險産品在新規定出台後受到監管限制或違規,如2016年之前非常火的短期返還型分紅理财險,與2018年上半年吹噓确保能“保證續保”的百萬醫療險,前一個是違背了保險的功用與意義,增加保險資本的風險;後一個是誇大百萬醫療的續保功用,欺騙消費者的購買意願,而監管部門勒令停售類似産品也是出于行業發展健康“穩健”發展的需要。
而在“停售”非常明确的就是,停售是該産品直接不能銷售,包含任何的銷售渠道。
原因:
1、規避重大風險需要
一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監管部門強力有效的管理,對于牽動中國上億家庭的保險行業來說,裁判當然要使出強力手段整頓漠視規則的選手們了,如2017年保監會對某大人壽的高額罰款和對相關責任人的禁令就能看出,目前中國保險行業須要穩健的發展,要提前識别出可控的金融風險,把苗頭扼殺在萌芽之中,而“保險姓保”在這一系列的監管動作中能得到維護也更加深入民心,至于“停售”僅僅是手段之一。
2、維護行業秩序需要
當一大堆選手在參加比賽,被人發現有人作弊,而監管部門又不聞不問之時,那其餘沒作弊的參賽者就很容易炸鍋,起哄,而作弊的選手那是不缺舉報消息,為了維護秩序,監管部門也不得不,隻能去實施強硬的手段整治作弊者來威懾宵小,一方面維護自身的監管地位,一方面也是維持行業秩序的必然要求,為下一次新規的出台能順利得到選手配合做鋪墊。
3、下架與停售的區别
其實說到保險産品的下架,與停售,它們的關系更像是一個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當保險産品是下架的情況,那就僅僅是下架,消費者還能從其他渠道購買。
若果是停售,那麼這種産品就等于永久下架,即便是後續出來名字一樣的新産品,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都吹噓說是原來的産品,這時候小布建議作為消費者,聽一聽就好,嚴格意義上這種情況隻能認定是名字相同的另外一款産品,因為前後新舊同名産品到保監會提審的号碼都不一樣,條款也不一樣,也就不能說是同一款産品了,就如同名同姓的兩個人,他們名字雖然一樣,但是其他信息全部都不一樣。用圖表展示出來會比較鮮明:
而在現實當中,消費者之所以被這兩個詞語混淆,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分辨能力,是因為有人惡意打亂這兩個詞的意思,明明是停售的産品,卻說“最近新上架,還做了大升級”,其實這就等同于誤導消費者的其中一種方式“指鹿為馬”,除了名字相同,其實有可能内容都大變樣哦~~其餘的誤導方式可見小布的另外一篇文章:保險業專業誤導——銷售篇。
最後我們來一個總結:
保險産品的下架與停售是兩個不同意味的詞語,下架僅僅是下架,依然能從其他渠道銷售出去,而停售就真的是無辦法再購買,等同于該産品在所有銷售渠道永久下架,并且停售的保險産品一定屬于下架的保險産品,所以才會有最後一圖來表達兩個情況的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希望今日的解答能給各位一個機會更深刻地認識保險這種工具,以上是我對保險停售與下架關系的觀點,如有不同的看法,歡迎在留言區留下你的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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