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自11月1日公安交管部門啟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以來,懸挂臨時标識的超标電動車上路明顯減少。面對嚴查嚴管,部分超标電動自行車主動起了歪腦筋,企圖用改裝的方式逃避監管。如何判斷電動自行車是否超标?以下四點請您留意:
北京市交管局警官賈荜璋作客《汽車天下》
整車質量不能超過55公斤;
行駛速度不能超過25公裡/時;
必須有“腳蹬子”;
高度不超過1.1米,寬度不超過0.45米,前後輪間距不超過1.25米。
交管部門提示,将重點查處五種交通違法:
一是領取臨時标識的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滿後繼續上道路行駛的;
二是駕駛拼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
三是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挂号牌上道路行駛的;
四是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是電動自行車其他影響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
朝陽交警國貿橋下實施“小兵團”執法
北京市交管局警官鄒舒作客《汽車天下》
北京市交管局警官鄒舒在《汽車天下》節目介紹了駕駛超标電動自行車上路具體将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按照《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于超标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認定為過渡期後駕駛超标電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
如果是拼改裝的行為,罰款500—1000元。具體來說,對于拼改裝電池、拼改裝電機,以及改變車身等嚴重的情況,罰款1000元;對改裝車座、車棚,這類較輕的拼改裝行為,罰500元。
對于反複駕駛拼改裝車上路行駛,還有駕駛拼改裝車上路行駛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罰款的同時要收繳拼改裝車輛。
臨牌超标電動自行車被交警攔停
交管部門再次提示,對于懸挂臨時标識的、拼裝的、不在《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内的電動自行車是不能領取白色式樣的電動自行車正式号牌,需盡快自行處理;如有出行需求,請及時置換《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内産品,自購車之日起15日内攜帶身份證明、購車憑證(發票)及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到全市18家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和539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設置便民服務點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和上牌手續。同時要正确安裝使用電動自行車牌證,騎行時遵守非機動車通行規定,不要對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改裝、加裝,保障騎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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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來源:北京交通廣播《汽車天下》欄目
來源: 北京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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