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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案真實案例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0-14 22:39:01

網約車案真實案例(網約車平台約車操作保全證據公證案)1

【案情簡介】

2020年12月11日某公司代理人向公證處申請對某網約車平台軟件的約車打車的全過程進行保全證據公證。

軟件的版本更新疊代迅速,為避免現階段的操作模式、方法等内容在日後産生變化,造成證據滅失,故以保全證據公證的形式對相關軟件操作的全過程進行固定證據。

該軟件的操作并非單純手機端操作,而是需要結合對多種客觀行為的監督、保全,包括手機軟件的下載安裝、操作使用、打車乘車的過程、其他相關方手機的狀态、操作計算機收取發票等。該公證同時并非單一的截屏、拍照,需要與當事人全程體驗、共同參與。

當日,公證員、公證處工作人員監督當事人到公證處以外地點,首先操作手機安裝下載相關打車軟件,然後操作軟件叫車,進行上述操作時對手機界面進行截圖;網約車到達上車地點後,對網約車車牌号等外觀進行拍照;乘車時對司機端軟件顯示情況進行拍照;到達指定地點後付款,對手機界面繼續進行截屏;回到公證處繼續操作手機和公證處計算機下載開具電子發票和行程單,對操作過程進行截屏。

網約車、外賣等網絡平台軟件已融入日常生活,并非新鮮事物,包括當事人、公證人員等各類人群都會經常使用。但這類軟件因每個人的使用習慣,往往會使人對其操作方法産生慣性思維,甚至誤導,為避免慣性思維影響保全證據工作的完整性、客觀性,在進行保全證據工作前需按照該軟件的自己公開發布的操作方法梳理保全證據流程,例如:下載軟件-叫車-乘車-付款-開發票,并預測每步操作需要何種方式方法固定證據(截屏、錄像、拍照等),确保每步的操作均沒有遺漏,做到對操作的全流程進行客觀記錄,保證保全證據的客觀性。

【公證書格式】

公 證 書

(2020)京方圓内經證字第XXX号

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陽區XX大街X号院X号樓X層,法定代表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碼XXXX。

公證事項:保全證據

申請人XX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于2020年12月11日來到本處,稱為留取證據需要,申請對使用XX地圖應用進行打車的過程進行保全證據公證。申請人為此向本處提交了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等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本處受理了申請人的申請。本公證員對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進行了詢問,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了核查,就關于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的法律意義以及法律後果對申請人進行了告知。

根據申請人的申請,2020年12月11日,本公證員和本處工作人員呂XX監督王某某使用其自帶手機進行操作。在進行保全證據工作前,本公證員檢查了本處攝像器材和移動設備,确認不存在影響保全證據使用的文件和設置情況,并可以正常工作。

在王某某操作前,本公證員将其手機系統删除所有數據并恢複出廠設置。重啟手機後,本公證員将手機系統通過本處移動設備建立的無線熱點與互聯網連接。

一、王某某在本公證員、呂XX的監督下,在北京市朝陽區XX旁,操作手機下載并安裝XX地圖應用,并對操作過程中手機顯示的部分畫面使用手機系統自帶的截圖功能進行截屏操作:

1、查看手機第1屏和第2屏顯示圖标等内容、系統我的設備顯示内容、系統應用已下載和運行中欄顯示内容,XX;

2、使用浏覽器訪問網址“XX”對應網站頁面,下載并安裝XX地圖應用,XX;

3、打開安裝完成的XX地圖應用,允許全部權限需求及服務後進入應用首頁地圖界面,XX;

4、在應用我的畫面、設置中點擊“檢查更新”,覆蓋安裝XX地圖應用,XX;

5、重新打開XX地圖應用并點擊進入應用首頁地圖界面,然後在我的界面登錄賬号,XX。

二、本公證員、呂XX在北京市朝陽區左家莊西街5号院附近繼續監督王某某使用其上述手機中安裝的XX地圖“打車”功能,XX同時對操作過程中手機顯示的部分畫面使用手機系統自帶的截圖功能進行截屏操作:

1、在XX地圖應用地圖中找到并點擊“張自忠路地鐵站C東南口”,然後點擊打車按鈕,選擇項目“滴滴快車”、“陽光出行”, XX;

2、點擊“立即打車(18-20元起) 已選2個經濟”按鈕,稍後應用界面跳轉,顯示“陽光-經濟型司機正在趕來”、“京XX”等内容,XX。

三、王某某在本公證員、呂XX的監督下乘坐車輛,并對操作過程中手機顯示的部分畫面使用手機系統自帶的截圖功能進行截屏操作,同時本公證員、呂晨晨使用本處攝像器材進行相應拍照:

1、車牌号“京XX”的現代小轎車到達上述地點後,本公證員使用本處相機對該車輛外觀拍攝了照片,XX;

2、王某某和本公證員、呂XX乘坐該車輛出發。在行駛過程中,王某某使用本處攝像器材對該車輛司機所用手機屏幕顯示的部分内容進行了拍照,XX;

3、在行駛過程中,王某某對自帶手機中XX地圖應用顯示的部分畫面進行截屏,XX;

四、本公證員、呂XX在北京市東城區張自忠路地鐵站附近繼續監督王某某使用其上述手機中安裝的XX地圖應用進行支付,王某某同時對操作過程中手機顯示的部分畫面使用手機系統自帶的截圖功能進行截屏操作:

1、王某某和本公證員、呂XX離開上述車輛,XX地圖應用界面跳轉,XX;

2、點擊“确認支付”按鈕,XX。

五、本公證員、呂XX攜帶上述手機、本處攝像器材和移動設備與王某某回到本處。王某某繼續在本公證員、呂XX的監督下操作XX地圖應用進行開具發票操作,同時對操作過程中手機顯示的部分畫面使用手機系統自帶的截圖功能進行截屏操作:

1、在應用我的界面點擊“打車”,界面跳轉後再點擊“開發票”,選擇“陽光出行經濟型 2020-12-11 周五 15:50”項目開票,填寫發票相關信息并提交,XX。

2、王某某使用本處聯網計算機(操作前,本公證員确認計算機XX)訪問相應電子郵箱,從收到的郵件中下載上一步操作所得的《XX地圖—打車——行程單》以及《天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XX——行程單》電子文件。

六、王某某繼續在本公證員、呂XX的監督下操作手機下載并安裝XX應用,同時對操作過程中手機顯示的部分畫面使用手機系統自帶的截圖功能進行截屏操作:

1、點擊進入應用商店,搜索并下載安裝“XX”應用,對該過程中顯示的部分畫面進行截屏,XX;

2、點擊進入XX應用,允許全部權限需求,轉到應用的約車界面,對該過程中顯示的部分畫面進行截屏,XX;

3、點擊屏幕左上角的圖标,應用界面跳轉,XX,再點擊“注冊”,應用界面跳轉,XX;

4、點擊“《注冊服務協議》”,應用界面跳轉,XX。

上述保全證據工作結束後,本公證員将得到的全部截屏圖片文件以及照片複制到本處計算機内,依次編頁碼打印,得到打印件64頁,本公證員再将《XX地圖—打車——行程單》《天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XX——行程單》電子文件打印,得到打印件2頁。

茲證明本公證書所附的64頁附件内容與保存于本處的保全證據過程中取得的截屏圖片内容以及照片内容均相符。本公證書所附《XX地圖—打車——行程單》《天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XX——行程單》打印件内容與原文件内容均相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方圓公證處

公證員

(來源:翼法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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