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還是很高的,有的老人每月能領取三四千元,甚至五六千元以上,甚至比子女的工資收入都高。萬一老人去世的話,确實會給家庭的生活帶來很大不确定的影響。有人聽說,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家屬還可以再領取40個月的養老金待遇,是不是有這麼一回事?
40個月養老金待遇,僅屬于特殊情況。40個月的養老金由來,主要指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去世後的一次性撫恤金。但實際上的撫恤金标準還不僅僅40個月養老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撫恤金待遇,主要依據民發2011年192号文和民發2007年64号文件确定的标準。從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病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标準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由于2014年實施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本退休費已經稱之為基本養老金了,所以就有了40個月養老金的規定,但實際上還有兩年的上年度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有一定的條件可以領取40個月養老金。按照《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年42号文件),參公事業單位是按照公務員标準執行的。另外,事業單位職工或離退休人員因公犧牲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畢竟國家機關退休工作人員、參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及因公犧牲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數量還是相當少的。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21年末,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數量是13157萬人,估計前述人員數量隻有全部離退休人員的2%~3%。
除了前面所說的情況以外,我們還有普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撫恤金标準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服務須經标準。
普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非因公去世的,一次性撫恤金為20個月的本人生前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依據人社部發2008年42号文件)。
企業職工的撫恤金标準,主要是依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這一辦法是2021年9月份才開始全面執行的,之前各地都有當地的标準,差别比較大。
在職人員的撫恤金标準是根據繳費年限确定的。繳費年限不滿5年、滿5年不滿10年、滿10年不滿15年,分别發放3個月、6個月、9個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有關收入标準,每一個地區還是不同的。
超過15年的繳費,每多一年發放月數多增加一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
退休職工的一次性撫恤金,是以在職時的最高發放月數為标準,養老金每領取一年減發一個月,最低不低于9個月。
實際上,參保職工去世以後還可以領取喪葬費、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賬戶餘額、未來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等待遇。
未來随着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相信有關制度會不斷并軌的。未來會越來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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