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全面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也是企業、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開始。一些人擔心養老金待遇可能會降低,但擔心的事情并沒有發生。
一般來說,正處級公務員退休養老金還是非常高的,完全可以達到每月九千乃至1萬元以上,但是也分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退休時間。我認識的一位正處級退休的老領導,現在每月實發待遇總額是11770元,其中包括了每月約500元的職業年金。但是每一個地方的養老待遇也是不同的。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是怎麼計算的呢?最初的時候,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待遇就是本人的基本工資×工齡确定的計發比例+當地的退休生活補貼。
基本工資是全國統一的标準,工齡确定的計發比例也是全國統一的标準,但是當地的退休生活補貼标準是因地而異的。越發達、越艱苦的地區,會越高。
2014年10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為了防止養老待遇新老辦法差距過大,因此國家規定了10年過渡期。
過渡期内實行新老辦法退休待遇比較。如果老辦法退休待遇高,按照老辦法發放退休待遇。如果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在發放老辦法退休待遇基礎之上,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是根據退休時間确定的。
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待遇計算新辦法,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以及職業年金構成。
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和企業退休人員是完全一緻的。這代表了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參保繳費形成的基本養老金待遇是一樣的。不過由于機關事業單位,還有一部分職業年金待遇,因此養老金待遇會更高一些。
過渡性養老金是針對2014年10月以前,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因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部分而計算的一種補償性待遇。
過渡期内的老辦法退休待遇是以本人的2014年9月基本工資、職務級别等因素為标準,按照一定的工資增長率進行調增的。因為,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基本工資的構成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按照新辦法退休待遇的話,需要知道很多因素。比如說,假設平均繳費指數是1.8(差不多全國多數地方的正處級退休視同繳費指數是1.8左右),工作年限35年,視同繳費年限27年,本人的個人賬戶餘額是10萬元,職業年金餘額是12萬元。
這種情況下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取35×(1+1.8)÷2×1%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結果是49%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或者養老金計發基數),養老金計發基數全國普遍在7000~8000元之間,目前來看,這部分基礎養老金在全國普遍在3500~4000元左右。
假設60歲退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是139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餘額除以退休年齡确定的計發月數。餘額10萬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大約是720元/月。職業年金計算方式也是如此,結果大約是860元左右。
過渡性養老金,每一個地方還有當地的過渡性系數,假設按照1.3%計算,視同繳費指數是1.8,計算的結果是63%的社平工資,因此過渡性養老金大約在4400元到5000元之間。
計算出來的結果大約在9500元到11,000元之間。
不過,由于每個地方的社平工資不一樣,計算出來的養老金結果也不一樣。而且還會有一些住房補貼、補助類待遇,所以最終到手的待遇還是很容易拿到9000到1萬元以上的。但是對于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可能有點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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