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要點
名為《勞務承包合同》,但從合同内容以及當事人實際履行的情況看,承包人提供的并非單純的勞務,而是以單價承包方式進行的包括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等在内的綜合性施工,即承包人以勞務分包之名實施建設工程施工之實,由于承包人不具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應認定《勞務承包合同》無效。
二、案例索引
《中國水利水電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鄭州龍華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民事申請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7138号,裁定日期:2022-07-11,發布日期:2022-09-16。
三、文書節選
關于案涉《勞務承包合同》的效力問題。首先,關于合同效力問題,屬于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職權進行認定的問題,故即使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效力問題沒有異議,人民法院也可依法做出認定。其次,案涉《勞務承包合同》雖然名為勞務承包,但是從合同約定的内容以及當事人實際履行的情況看,龍華公司所提供的并非單純的勞務,而是以單價承包方式進行的包括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等在内的綜合性施工,故二審判決認定龍華公司以勞務分包之名實施建設工程施工之實有事實依據。龍華公司不具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故二審判決認定《勞務承包合同》無效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四、延伸閱讀
《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問:勞務分包和專業承包有何區别?
答:兩者存在以下區别:
一是合同标的不同。依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标準》(已失效)規定,專業承包的種類包括地基與基礎設施、土石方工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建築防水工程等60種。《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标準》(已失效)對勞務作業分包的種類作了規定,包括木工、砌築、抹灰、石制作、油漆、鋼筋、混凝土、腳手架、模闆、焊接、水暖電、钣金、架線作業等13種。從上述具體的項目羅列可以看出,專業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建設工程中非主體、非關鍵性部分的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标的是勞務作業,技術含量低,與工程成果無關。
二是施工内容不同。專業承包中,第三人以自己的設備、材料、勞動力、技術等獨立完成工程。勞務分包中第三人提供的僅是勞動力,由分包人提供技術和管理,兩者結合才能完成建設工程。例如,甲施工單位承攬工程後,自己買材料,然後另外請乙勞務單位負責找工人進行施工,但還是由甲單位組織施工管理。
三是責任承擔不同。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專業承包中的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與分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勞務分包中的第三人對工程承擔合格責任,一般以監理工程師驗收為準。
四是程序要件不同。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承包人分包工程必須按照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而勞務法律關系限于勞務分包合同雙方當事人,無須經發包人或總包人的同意。
五是結算性質不同。專業承包的對象是部分工程,第三人向分包人結算的是工程款,由直接費、間接費、稅金和利潤組成。勞務分包對象是勞務作業,第三人向分包人結算的是直接費中的人工費以及相應的管理費。
來源:最高判例
轉自:法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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