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程序
一、首次會議:
評審組組長主持召開由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技術、生産、設備、檢驗、采購、銷售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首次會議。會議内容主要包括:
(一)介紹評審組成員,出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任務書》,宣讀《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通知書》,并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通知書》原件交給申請單位;
(二)講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的重要性和管理方式;
(三)介紹《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規範》的主要内容和現場評審判定原則;
(四)說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的主要内容是:查閱相關文件、檢查執行記錄,察看現場,考察操作、交談及必要的考試和抽樣等;
(五)宣讀現場評審紀律,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紀律反饋表》交給申請單位,并要求申請單位認真填寫,在現場評審後一周内寄往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六)确認評審産品;
(七)說明日程安排及陪同人員;
(八)聽取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基本情況的介紹和對本次現場評審的準備情況。
二、現場評審:
(一)依據《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規範》,對申請單位的生産現場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
(二)綜合評定:
評審組依據《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規範》,對申請單位的現場及相關材料進行評審後,彙總評審記錄,按照現場評審判定原則,做出評審結論,并拟定《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報告》。綜合評定期間,申請單位的人員應回避。
(三)溝通确認:
評審組與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就評審中發現的不合格項交換意見,申請單位可提出不同意見或做出适當的解釋、說明,對争議較大的問題,必要時可進一步核實。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應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報告》相關欄目上簽字,确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報告》所載内容。
三、末次會議:
(一)評審組組長主持召開末次會議,參加末次會議的人員與參加首次會議的人員相同;
(二)說明評審組依據《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規範》對申請單位進行了現場評審,現場評審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已與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了充分的交換意見,達成了共識;
(三)宣讀《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現場評審報告》;
(四)指出申請單位存在的不合格項及有關問題,規定企業完成整改的時間,說明提交整改報告的有關要求;
(五)請評審員補充發言;
(六)請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次現場評審活動、結論、整改要求等表明态度。
四、産品封樣:
(一)如現場評審結論為通過,則進行封樣;
(二)核對樣品名稱、類别、數量,檢查樣品外觀、标識,貼封條(備樣封存在企業);
(三)告知申請單位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請申請單位自主選擇檢驗機構;
(四)樣品封樣後,由申請單位于五日内寄往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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