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能力名詞解釋? 在選調生的考試中,民法是必不可少的考查點很多考生在做題時,對于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辨析不是很清楚,那麼今天,我們就主要針對概念和時間一起來分辨一下,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民事法律行為能力名詞解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在選調生的考試中,民法是必不可少的考查點。很多考生在做題時,對于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辨析不是很清楚,那麼今天,我們就主要針對概念和時間一起來分辨一下。
第一、概念區分
首先,民事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簡單來說,就是民事主體現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可能性。隻有具備這種資格的人,才能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才能平等的參與民事法律關系。
其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和設定民事義務,并且能夠對于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或資格。在這部分的理解中,一定要注意把握它們的概念。因為這個也是在考試時比較容易出的考點,出題形式是把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概念張冠李戴,所以掌握兩者的概念,也就掌握了其中一個考點。
第二、時間
首先,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大家可以想一想,自然人的權利能力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的呢?最容易想到的是生命權。一出生就有,但死了就沒有,所以各位考生可以借助這個例子去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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