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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進廠實習受傷事件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6-28 08:12:35

近日,一篇《雲南一職業院校17歲學生被安排實習遭“勞累病死”》的文章引發關注。家屬在文中稱,“雲南新興職業學院2019級五年制護理6班學生楊研(化名)被學校以實習的名義安排到企業打工,在每天12小時的高強度勞動下,勞累到生病都不允許請假就診,最後因生病不能及時就醫而死。”

楊研的哥哥楊鵬(化名)告訴潇湘晨報(報料xxcbbaoliao)記者,“事發後,學校和企業分别給家屬承諾賠償承66萬元和90萬元,但最終雙方都反悔了。”楊鵬稱,事發近40天,學校和企業推卸責任的做法讓家人們不能接受。

3月18日,涉事江西南昌龍旗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接受潇湘晨報記者采訪時,否認承諾單獨“賠償90萬”,并稱學生本身患有心髒病,企業出于人道主義賠償才承諾與學校共同打包賠償“90萬”。雲南新興職業學院相關負責人也否認了家屬的說法,稱“66萬”是學校與企業共同賠償的總金額。

家屬向潇湘晨報記者否認了楊研本身患有疾病一事。“學校每年都在體檢,心髒有問題不可能體檢不出來。如果心髒有問題,他怎麼敢用人。”

針對家屬提出的“17元一小時,一天工作時長12個小時”一事,潇湘晨報記者緻電企業相關負責人魏某了解詳情,他表示将向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後給予回複,但目前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目前,三方正就此事進一步協商處理。

學生進廠實習受傷事件(雲南一職院學生工廠實習勞累死)1

△雲南新興職業學院 圖源該校官網

雲南護理專業學生到工廠實習,因呼吸衰竭死亡

家屬在文章中稱,雲南新興職業學院2019級五年制護理6班學生楊研(化名),于2021年12月30日晚,與一百多名同學被學校統一安排乘坐大巴到江西南昌龍旗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進行“課外實踐”,卻不想在工廠入職後,工資為計時制,17元一小時,一天工作時長12個小時。

“從2022年1月9日入職、10号開始上班起,沒有安排具體的休息時間,想休息就得聽從組長吩咐。2月11日,我突然收到雲南新興職業學院的通知,告知我兒子已經死亡。”家屬在文中說,2022年2月7日,楊研感到身體不适,有感冒發燒的症狀,去向工廠主管請假,但連續三天都沒有獲得批準。

“工廠一直以沖刺産量為理由要求上班,直到2月10日楊研在咳血中堅持到下班後,工廠主管人員看見情況有些不受控制才将其帶去一個小診所治療,但因診所已經下班,所以楊研在沒有得到任何治療的情況下又被不管不顧的帶回工廠。”家屬稱,直到第二天早上楊研已經呼吸微弱時,校方派駐工廠的人才将其送往就近的南昌大學附屬醫院的高新醫院進行治療。

“但因工廠和學校耽誤了治療時間,我兒子沒有得到及時得到治療,導緻嚴重的呼吸衰竭而搶救無效死亡。”楊研的父親在文中稱,家屬認為,學校嚴重違反職業學校實習的禁止規定,假借實習之名欺騙學生外出進廠打工為學校掙取利潤。“楊研明明作為護理專業卻将學生騙去千裡之外與專業毫不相關的工廠提供生産勞務,任由工廠方強迫學生勞動,不顧學生身心健康。每天必須上班十二個小時,白班夜班輪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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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楊研死因為呼吸衰竭 圖源:受訪者

家屬:學校和企業分别承諾賠償66萬和90萬,卻反悔

“現在的情況是,學校給我們承諾了(賠償)66萬,企業承諾了90萬,但他們都不給這個錢。”3月18日上午,楊研的哥哥楊鵬(化名)告訴潇湘晨報(報料xxcbbaoliao)記者,3月上旬,家屬先後趕到昆明和南昌,分别與學校和工廠協商。

楊鵬提供的一份家屬在昆明與學校簽署的《證明》顯示:“茲證明就楊研的事情處理以人民币660000(大寫陸拾陸萬元整)一次性解決。有關手續随後以最快速度處理。”在該證明下方,有家屬和學校協調人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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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與學校簽署了一份一次性賠償66萬元的證明 圖源:受訪者

但與企業在電話中溝通好後,“我們從昆明趕到南昌想來簽這個協議時,企業就反悔了”,楊鵬告訴潇湘晨報記者,3月8日到10日,家屬與南昌龍旗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處理此事的相關負責人魏某的進行多次通話。楊鵬發來的四份通話錄音中,魏某提到“我們簽署的是三方協議……一次性就是90(萬)嘛,到時候會跟你們家屬直接簽,錢也會直接打給你們家屬……已經确定了,其他的我們就不管了”“直接跟你簽(賠償協議),不跟學校簽”“99%的可能明天(3月10日)會付錢”。

潇湘晨報記者注意到,通話錄音中,家屬多次向魏某确認“賠償90萬”一事,魏某均給予肯定答複。但在3月10日,魏某卻在電話中表示希望家屬先和學校協商好,企業才能賠償。

“但我們去找學校的時候,學校又說我們和企業對接就好了,就是相互的推卸責任的情況。”對于魏某的回複,楊鵬表示不能接受。

企業:90萬是和學校一起“打包價”,學生本身患有疾病

潇湘晨報(報料xxcbbaoliao)記者注意到,家屬與企業均提到的《實習生三方協議書》是由甲方南昌龍旗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乙方雲南新興職業學院和丙方楊研共同簽署。關于乙方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病及事故的内容,該協議書在“乙方的職責”中提及為:根據社會勞動保險及《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甲方應積極組織救治,有争議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之外造成傷害的,責任由自己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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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學校與當事人共同簽署的《實習生三方協議》 圖源:受訪者

同時,該協議在“甲方的職責”部分提及:甲方負責為乙方實習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負責實習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保證不安排實習内容以外的危險工作。

3月18日上午,南昌龍旗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魏某否認了“企業賠償90萬”一說。“當時家屬和學校簽了協議(證明),意思是學校給66萬,企業給30萬,90萬是打包價”,魏某表示,是家屬先反悔了,協議才沒有達成。

“學生本身有心髒病,他咳嗽了5天,到了第6天還要去上班,被同學發現,打電話給老師之後,早上9點半老師帶他到醫院,但到了醫院後下午2點左右死亡。”魏某告訴潇湘晨報記者,此前發現楊研身體不适後,車間的領導提出帶其到醫院就診,但楊研表示自己隻是有一些咳嗽,“然後他自己又去診所,在那裡買了點消炎藥。”

魏某表示,了解到離世學生家庭條件困難,企業的領導提出将人道主義賠償提高到30萬元,“我們企業應該承擔多少肯定會承擔,不會逃避,已經和家屬說得很清楚。”

家屬否認本身患病,學校:與工廠共同承擔66萬賠償

“他本來就是疾病身亡的,我們當時寫了個條子,家屬同意了,但是過兩天又反悔了。”3月18日,雲南新興職業學院負責處理該事的學生部相關負責人潘某告訴潇湘晨報記者,原本是學校與企業共同協商賠償一事,但不知為何,家屬簽完字之後就到了南昌,後來就不接受此前的協商了。

而針對企業提出“90萬元是打包價”一說,潘某表示,雙方簽署的字據的意思為:“學校與工廠共同來承擔66萬元,一次性66萬。”潘某表示,學校與工廠在這66萬元中分别需要承擔多少,這是由學校與工廠共同協商的。

“我們積極對接工廠,作為學校的學生,人已經不在了,我們想的是能多給一點,這些家長也是知道的。”潘某告訴潇湘晨報記者。

但楊鵬向潇湘晨報(報料xxcbbaoliao)記者否認了企業和學校所說的楊研本身患有疾病一事。楊鵬認為,學校每年都在體檢,心髒有問題不可能體檢不出來,“如果心髒有問題,他怎麼敢用人。”

針對家屬提出的“17元一小時,一天工作時長12個小時”一事,潇湘晨報記者緻電魏某了解詳情,魏某表示将向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後給予回複,但目前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潇湘晨報記者 蔣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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