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阿壩州“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儀式啟動以來,我州有力推進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落地見效。
截至目前,全州80家首批承諾線下無理由退貨單位中,有22家經營店,為236人次消費者退貨259件,退貨商品價值29649.86元,退貨商品主要集中消費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食品、日用品、嬰幼兒用品等基本消費品上,其中:食品152件、日用品62件、嬰幼兒用品13件、化妝品13件、家用電器等其他商品14件。
近日,阿壩州市場監管局根據《四川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指引(試行)》,結合實際,制定了《阿壩州“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指南》(簡稱《指南》)。
該《指南》從引導消費者理性、科學行使無理由退貨和指導監督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規範退貨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視角,以“十問十答”答疑釋惑的方式對“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作出了詳細的解讀闡釋。
一起來仔細閱覽這份
阿壩州“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指南吧~
消費者篇
1.什麼是“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
答: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在作出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的實體店購買、使用的商品,如符合經營者承諾的無理由退貨條件,則無需說明理由即可進行退貨的行為。不是為生活消費購買的則不适用。
2.承諾商家經營場所銷售的所有商品都适用“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嗎?
答:不是。隻有經營者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條件及經營商品屬性,承諾實行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品種範圍,消費者才能享受“無理由退貨”。
3.購買商品幾日内可以“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
答:不少于7天,含7天。目前,阿壩州接待旅遊團隊的旅遊購物場所承諾退貨時間可達30天。鼓勵經營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時限。
4.消費者提出“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的時間怎麼算?
答: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屬配送類的,自消費者實際簽收商品次日起計算;屬自提類商品的,自經營者開具購物發票或者其他購物憑證當日起計算。
5.“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對退回的商品有要求嗎?
答: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不影響經營者二次銷售。
6.退貨時,消費者需要提供哪些憑證?
答:消費者應在經營者承諾的期限内,憑購物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向經營者提出退貨訴求。若發票或購物憑證遺失,由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确認。
7.因退貨産生的運費由誰承擔?
答: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8.退貨時,有贈品的,該怎麼辦?
答: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将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識、贈品、保修卡、說明書、發票、外包裝等一并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贈品不能一并退回,事先表明了贈品價格的,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标明的價格支付,事先未标明贈品價格的,雙方可以參照市場同類商品價格協商支付。
9.“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時,怎樣退款?
答:由經營者與消費者雙方協商确定退款方式,如協商不成,經營者按消費者原支付方式返還商品價款。
10.消費者因“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與經營者産生糾紛時,應該怎麼辦?
答:消費者可以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或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投訴,申請調解。
經營者篇
1.經營者申請成為“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的條件有哪些?
答:具備以下條件的,可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1)依法領取營業執照通過相關行政許可;(2)有固定經營場所,并配備與經營規模相當的人員和設施;(3)經營項目面向消費者,且與人民群衆消費生活密切相關。
2.“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的經營者承諾的事項有哪些?
答:經營者根據經營商品屬性和實際經營條件,采取一門店一承諾、一企業一承諾等方式,确定承諾無理由退貨的具體商品品種範圍、退貨時限、退貨條件、提貨方式以及退款時限和方式等。經營者應當将承諾的内容在其經營場所向社會公衆公示。鼓勵經營者在銷售商品過程中,主動告知或在提供給消費者的憑證上載明無理由退貨相關重要信息。
3.“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的商家是否有統一标識?
答:阿壩州轄區類,凡承諾無理由退貨的經營者必須在經營者場所醒目位置展示由市場監管部門和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頒發的“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統一标牌。
4.在哪裡可以查看到“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的商家?
答:(1)通過阿壩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公示公告欄查看;(2)查看經營者經營場所展示的“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統一标識。
5.承諾的商家銷售的所有商品都适用“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嗎?
答:不是。經營者根據經營商品屬性和實際經營條件,自主确定承諾無理由退貨的具體商品品種範圍、退貨時限、退貨條件、退貨方式及退款方式。
6.承諾的商家應當向消費者公示什麼?
答:承諾“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的商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開展示的内容有:(1)“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統一标識牌;(2)由市場監管部門監制的無理由退貨承諾,包括承諾内容、适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品種範圍、退貨時限、退貨條件、退貨流程等規則。商超一般以懸挂、張貼、擺放、售後服務卡等形式進行明示;而一些小型的商家則會在證照懸挂位置、收銀櫃台附近進行明示。
7.經營者發現消費者購買商品不是用于生活消費需要,還要按“承諾”退貨嗎?
答:不用。經營者發現消費者購買商品不是出于生活需要,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或存在惡意情形的,可以拒絕退貨并說明理由。
8.一般情況下,哪些商品可不适用“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
答:(1)鮮活易腐保質期較短的蔬菜、水果、肉蛋奶等商品;(2)消費者定制的家具、服裝等商品;(3)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高端商品;(4)拆封後商品品質發生改變或者無法保證再次出售時商品安全的;(5)在線下載或者拆封後可以複制的音像制品、軟件等數字化産品、報紙期刊等;(6)銷售時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7)藥品、醫療用品及器材;(8)其他不适用無理由退貨承諾的商品。
9.消費者退貨的商品,經營者該怎麼處理?
答: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銷售狀态的無理由退貨商品,經營者可以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于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銷售狀态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再次銷售到應當通過顯著方式将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确标注。
10.如果經營者不履行“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會有哪些不利影響?
答:經營者履行承諾的情況,是考量其誠信度的重要依據。不僅要接受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同時還要接受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消費者和社會公衆的監督。對停止營業、履行承諾差或不履行承諾等線下實體店,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将其從《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名錄庫》中移除,同時向社會公示。
各位小夥伴
摸摸自己的腰包
理智消費哦~
通訊:州市場監管局
編輯:林遷忠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