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實施分時電價?來源:邢台日報-邢台網12月1日起執行分時電價,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全國實施分時電價?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來源:邢台日報-邢台網
12月1日起執行分時電價
對區域内工商業用電“大戶”實行尖峰電價
本報訊 近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冀發改能價〔2021〕1548号),通過明确實施範圍、優化時段劃分、調整浮動比例等,更好地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為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提供支撐。該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電網企業供電營業區域内的工商業用戶均實行峰谷分時電價
根據通知,我省工商業電力用戶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實施範圍暫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即電網企業供電營業區域内的工商業電力用戶(暫不實行峰谷分時電價的用戶除外)均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其中:對兩部制工業用戶和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單一制用戶實行尖峰電價。
平段電價按市場交易購電價格或電網代理購電平均上網價格執行,高峰和低谷時段用電價格在平段電價基礎上分别上下浮動50%;尖峰時段用電價格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完善中長期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市場主體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時申報用電曲線、反映各時段價格,原則上峰谷電價價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時電價的峰谷電價價差。市場交易合同未申報用電曲線或未形成分時價格的,結算時購電價格應按本通知分時電價機制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
優化時段劃分
1、夏季(6、7、8月)
河北電網:低谷0—8時;平段8—11時、18—21時、22—24時;高峰12—16時、17—18時;尖峰11—12時、16—17時、21—22時。
2、冬季(河北電網: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份)
河北電網:低谷:0—7時、23—24時;平段:7—9時、12—17時、22—23時;高峰:9—12時、19—22時;尖峰:17—19時。3、其他季節(河北電網:每年3—5月及9—11月)
河北電網:低谷0—8時;平段8—9時、12—15時、20—24時;高峰9—12時、15—20時。
如遇極端天氣等特殊情況,由省統一調整峰谷時段,部分用戶暫不實行峰谷分時電價。
暫不實行峰谷分時電價用戶包括以下幾種:
一、鐵路(含電氣化鐵路、城市軌道交通)、行政機關、學校(不含校辦工商企業、不含執行居民電價的用電)、部隊(含武警、消防、應急指揮,不含執行居民電價的用電)、監獄(含勞教所、看守所,不含生産經營企業,不含執行居民電價的用電)、醫院、城鄉供水(供熱、供氣)、發電企業的購電、城鄉路燈用電。
二、廣播電視站無線發射台(站)、轉播台(站)、差轉台(站)、監測台(站)。
三、商場(含商業綜合體)、小區物業非電網直供電主體、超市、餐飲店(館)和賓館用戶及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農産品冷鍊物流的冷庫用電(自願選擇實行峰谷分時電價的用戶除外)。
四、商業用電、非居照明用電不實行尖峰電價。
目前,國網邢台供電公司正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積極通過遠程或現場方式變更計量表計時段,确保在12月1日以後執行新峰谷時段有關政策。該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用戶如有問題,可咨詢95598電話、網上國網APP在線客服或供電營業廳。(邢台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孫瑞超喬段段通訊員趙亮阮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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