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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澤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5 02:36:53

來源:新京報

洪澤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洪澤湖水質污染來源之争)1

聯合監測現場。

圖/安徽省環境保護廳官方微博@安徽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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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新汴河與沱河的交彙處。前面水閘常年關閉,沱河水流入新汴河。新京報記者 陳景收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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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洪澤湖湖水情況。據村民說,現在湖水還是比以往略渾濁,但不是黑水,也沒有刺鼻氣味。當地村民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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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晚間,安徽省環保廳公布了“洪澤湖黑水污染”一事的初步調查結果,此次事件是“摩羯”“溫比亞”台風影響下,皖蘇豫區域出現超百年一遇特大暴雨自然洪災導緻。江蘇省環保廳8月30日在其官方微博“江蘇環保”也通報,蘇皖雙方已經達成共識,“一緻認為本次江蘇省泗洪縣洪澤湖溧河窪片區水質異常、臨淮鎮勝利村等地魚蟹大量死亡事件,初步判斷原因是由于上遊洩洪夾帶污水造成”。

8月25日早晨5點,勝利村村民段廣玉發現,家門口的湖水變成了黑色,泛起白色泡沫,湖面上漂浮着死魚,密密麻麻。

對此事件,新京報記者采訪發現,江蘇、安徽兩省環保部門均認可污水是經過新濉河、新汴河排向洪澤湖。但對于污水來源——是源自安徽省境内的污染,還是源自江蘇省境内新濉河的支流奎河污染,雙方各執一詞,兩省有關奎河水質數據的表述也并不一緻。

除此之外,江蘇、安徽兩省環保部門對此次污染事件中,上遊開閘放水是否要提前告知下遊也并未達成一緻,連帶的漁民賠償問題也存在争議。為此,江蘇省環保廳多次申請生态環境部參與協調此次污染事件,尚未得到答複。

洪澤湖污染事件引發的跨省河流污染責任如何劃分、上下遊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如何建立、賠償責任如何認定,目前均無定論,專家建議,要真正解決此類跨境污染問題,上下遊應建立水資源保護獎懲機制。

是否含有工業廢水

江蘇省泗洪縣環保局副局長王樹龍告訴新京報記者,8月26日,該局對勝利村湖面和位于蘇皖省界的新汴河順河閘、新濉河團結閘進行取水檢測,水質均為劣五類。

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标準》,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标準基本項目标準值分為五類,四類主要适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五類水主要适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五類以下水質惡劣,已不在标準之内。

泗洪縣環保局檢測結果顯示,主要的不合格指标為溶解氧和高錳酸鹽指數。高錳酸鹽指數是衡量水中耗氧物質的數量,高錳酸鹽越多,耗氧物質就越多,水中溶解氧就越少,最終導緻水中的魚蟹無法生存。

泗洪縣水産局副局長王永還告訴新京報記者,根據江蘇省漁業技術推廣中心病害測報室專家取樣螃蟹、鯉魚等初步斷定,造成此次魚蟹大量死亡,可能還因為污水包含工業廢水。

江蘇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副主任唐征也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不排除污水中包含企業偷排的工業廢水,不過,并未監測出相關特征指标,“我們28日對勝利村水質進行109項指标檢測,發現主要還是溶解氧低的問題,并未檢測出重金屬等指标。”

然而,9月6日晚間安徽省環保廳發布的官方通報否認了工業廢水一說。通報稱:“新汴河宿州市境内沒有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以及城市生活污水排入。”

安徽省宿州市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王興奎表示,宿州境内生活污水主要是通過穿過新汴河河底的三個地下涵洞排放,除了一小部分的小河流、水溝之外,基本不排入新汴河,“新汴河位置較高,污水很難排進去。因此,也不能斷定,新汴河污水就來自宿州。”

至于新濉河,安徽省環保廳通報同樣否認轄區内存在工業污染源。通報稱,“經排查,新濉河流域宿州市境内工業污染源隻有埇橋經濟開發區,園區建有完善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經排查,埇橋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運行正常,出水無超标現象,無工業污染源違法排放廢水行為。”

污水來源之争

地圖顯示,洪澤湖的上遊是位于泗洪境内的溧河窪,再往上分為新濉河和新汴河,這兩條河一直延伸到安徽省宿州市泗縣、靈璧縣等地。

污染事件發生後,8月26日下午,江蘇勝利村村民自行開車向上遊追溯到80多公裡處、江蘇與安徽交界的新濉河草廟閘,“那邊的水也是又黑又臭,味道跟我們這邊一樣”,劉兵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村民就确定了,污水是從安徽流下來的。

8月28日,村民又和泗洪縣環保局工作人員一起追溯到上遊100多公裡處、位于安徽省境内的新汴河的方河閘,發現同樣的污染情況。

安徽省環保廳9月6日通報也認為,洪澤湖事發區域的污水主要來自新濉河和新汴河。

不過,新京報記者采訪發現,目前蘇皖雙方對于污水來源于哪一省份仍存在争議。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新汴河源自安徽省宿州市,全長127公裡,其中宿州市境内長度108公裡。安徽省宿州市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王興奎告訴新京報記者,新汴河是一條人工河,開挖于上世紀六十年代,但是,挖新汴河的目的是為了排來自沱河的水。“當時,沱河來水,經常積壓在宿州,形成澇災。”沱河的上遊,是河南、江蘇方向。

第二條河新濉河,全長138公裡,在宿州境内有120公裡,源頭就在宿州境内。王興奎介紹,新濉河主要支流有三條,包括源自江蘇省徐州市的奎河、運料河,以及源于安徽省淮北市的潇濉新河,“潇濉新河到了張樹閘位置被截斷,因為張樹閘還未修好,暫時不能開閘,流不進新濉河。”王興奎說,目前流入新濉河的主要支流,是源自江蘇省徐州市的奎河、運料河。

安徽省宿州市環保局副局長馬昭軍說,奎河是江蘇徐州的主要排污通道,在曆史上水質一直很差。特别是1997年以前,從奎河到新濉河整條都是黑河,他記得,當時奎河化學需氧量經常超标幾百倍。

“1997年至2010年,奎河的水質才明顯改善,但還是經常會有波動,因為當時徐州一些鄉鎮還有污染企業。2013年之後,污染企業被關停,徐州也大力進行污水整治,入境水質才變好一些,一直穩定在接近四類。”馬昭軍表示,奎河、運料河彙入新濉河後,流經宿州,水質均有所改善。“最近兩年出境水質通常在三類、四類。”

“目前,我們也還在跟徐州聯合排查徐州境内的污染源。”馬昭軍告訴新京報記者。

監測數據之争

奎河起源于江蘇徐州,彙入宿州境内新濉河後,再流向江蘇泗洪縣進入洪澤湖。因此,新京報記者采訪發現,洪澤湖污水是否來自江蘇省徐州市的奎河,奎河入境安徽的水質到底如何,是兩省争議的焦點之一。雙方出示了兩份表述不同的奎河水質數據。

江蘇方面認為,奎河從江蘇入境安徽時,水質還不錯。

江蘇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副主任唐征提供的江蘇省數據,來源于國家自動監測站的監測結果,顯示從8月20日-9月3日,奎河國家考核斷面黃橋斷面水質除了22日和23日為五類外,其餘主要為四類。唐征表示,四類水的溶解氧不至于死魚,“國家對奎河出境水的考核指标是五類就可以。”

但是,安徽方面認為,奎河到達安徽時,水質已然很差。

同樣是國家自動監測站監測、黃橋斷面取樣,安徽省環保廳的通報結果是,奎河自8月14日起,水質為五類至劣五類,主要超标因子為溶解氧和總磷。馬昭軍對此解釋,“我們發現從8月14日起,奎河在一些時間段水質明顯變差,為五類和劣五類,因此就這麼表述了。”

事實上,安徽省宿州市環境監測站提供給新京報記者的數據顯示,從8月14日-19日,水質确實為五類、劣五類,不過,8月20日-9月3日期間,水質主要為四類。

這一份具體數據和江蘇省的數據基本吻合。因此, 江蘇方面的唐征表示不能理解,他認為,安徽發布的通報将奎河水質統稱為“五類至劣五類”,具有誤導性。

數據的另一争議是,安徽省環保廳通報稱,8月30日至9月4日,奎河入境水質為劣五類,由“皖蘇兩省開展聯合監測”得來。

對這一“兩省聯合監測”的數據,唐征也不認可,他告訴新京報記者,安徽通報發布的8月30日-9月4日奎河水質為劣五類,屬于單方面發布,并沒有得到江蘇方面的認可。目前蘇皖雙方公布20個聯合監測點,但實際上,隻有在新濉河枯河閘、新汴河團結閘是聯合采樣,其餘的點都是各自采樣。“江蘇宿遷境内的點由宿遷采樣,安徽宿州境内的點由宿州采樣,雙方再把數據彙總相互參考。但不是都互相認可的。”

上遊洩洪是否需提前告知

據王興奎提供的資料,8月17日-19日,受“溫比亞”台風影響,安徽省宿州市普降暴雨、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全市平均雨量216.6mm,折合水量21.19億m3。其中,宿州市砀山縣、埇橋區區域、新汴河宿縣閘以上區域最大降雨量超百年一遇;新濉河浍塘溝閘以上最大雨量達80年一遇。

受到大雨影響,宿州奎河、新濉河、新汴河水位上漲較快,其中,奎河欄杆集站、新濉河浍塘溝閘均出現有觀測記錄以來最大流量;新汴河宿縣閘、團結閘出現曆史第二大流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肯定優先考慮防洪安全問題。這次就算知道洪水夾帶污水,也得洩洪,不然發生垮壩情況,受災更嚴重。”王興奎告訴新京報記者。

泗洪縣水利局防汛辦主任楊毅告訴新京報記者:“往年安徽開閘洩洪也會告知江蘇省水利廳,再向市縣傳達,但這次沒有通知我們。”

唐征則表示:“如果按照淮海經濟區核心區的《關于環境保護合作協議》,上遊開閘放水要提前20小時通報。汛期應急提閘也要提前6小時通報。”

新京報記者從江蘇省環保廳獲取的上述協議顯示,上遊提閘放水通報内容應包括水質、水量、水文等情況;上遊還應提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對下遊水質影響進行評估,同時,充分考慮下遊意見。”

這份文件還顯示,簽署的政府包括,宿州市政府、淮北市政府、宿遷市政府、徐州市政府等8個地市,協議簽署日期為2012年7月21日。

但是,安徽省宿州市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王興奎對上述協議并不知情。他告訴新京報記者,這份協議可能是框架協議,具體落地實施,還需要各市相關部門之間簽署聯防聯控方面的相關協議。

王興奎舉例說,2016年,安徽省環保廳、水利廳、住建廳、農委曾聯合發文,要求省内各市加強跨界水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其中就包括,上遊提閘放水前要及時将水位、下洩水量等信息通報下遊地區,“非汛期未發生突發性強降水情況下,提前通報時間不少于12小時”。

根據上述文件,同年6月28日,宿州市防汛辦和下遊的蚌埠市防汛辦制定了《泗縣唐河草溝閘控制運用辦法》。根據此辦法,草溝閘開閘放水的時候,宿州泗縣防汛辦應在24小時前通知蚌埠五河縣,兩縣防汛辦同時通知環保、漁業部門,為可能發生的污染事故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然而,兩省之間的聯動顯然比省内要難得多。“安徽省宿州市與江蘇省宿遷市之間并未簽署過聯防聯控協議。而且,按道理,也應該是下遊政府主動牽頭來做這件事。”王興奎告訴新京報記者。

不過,江蘇省宿遷市環保局副調研員翁萬裡對此并不認可。他認為,2012年的《環境保護合作協議》是有效的,“協議裡面說得很詳細了,上遊洩洪要通知下遊。各個具體部門之間,如果再簽訂細化的協議更好,但沒有的話,也應該遵照(上述協議)落實。”

對于上述淮海經濟區核心區《環境保護合作協議》,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也認為,在宿州、宿遷兩地市政府共同簽署這份協議的情況下,那份協議就是有效的。“如果宿州沒有履行,下遊的宿遷可以起訴。”

不過,王燦發也告訴新京報記者,現實經常面臨困境,如果在宿州起訴,可能會有地方保護,宿遷難以勝訴;如果在宿遷起訴,可能勝訴,但是異地執行很難,可能也執行不了。

賠償之争

目前,由于洪澤湖污水具體來源還未确定,責任無法劃分,洪澤湖漁民的損失尚無法獲得賠償。

“現在我們正在跟安徽商量賠償,但是還沒定下來。”唐征告訴新京報記者,為了安撫漁民情緒,目前江蘇省政府也正在研究方案,可能先由省财政進行墊付。

唐征還告訴新京報記者,此次洪澤湖污染事件,對于江蘇宿遷來說,直接上遊是安徽宿州,“上遊的水把洪澤湖污染了,我們可以找他們賠償,至于安徽認為是更上遊導緻的污染,他們再去向上遊索賠。”唐征表示,這種補償方式稱為斷面補償,“斷面補償目前在省内運用比較多,跨省比較困難。”

但安徽省的說法是,“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如果最終認定,此次污染是不可抗力的天災造成的,我們也是可以不賠償的。但具體是否需要賠償,得待事故調查責任認定清楚後才能得出結論。”馬昭軍告訴新京報記者。

事實上,類似的跨界污染賠償一直是個難題。據《安徽日報》2011年9月28日報道,2008年夏天,由于河南省永城市排放的水含氧量過低,造成沱河濉溪段、新汴河宿州段先後死魚數百斤,兩地漁民損失近千萬元。經過當時的環保部、農業部、水利部以及皖豫兩省多次溝通、協調,兩地漁民在污染發生3年後才領到300萬元的跨省補償。

王燦發也表示,目前,跨行政區域污染的索賠存在較大難度。“(這次洪澤湖污染)現在還沒有找到污染主體,就無法适用《侵權責任法》,因為找不到被告。”

王燦發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類似的污染補償問題,國内法律法規也沒有細化的規定,《環境保護法》也隻是原則性地提出,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和生态破壞的防治,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或者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通常情況,兩地政府協商不了,就得找上一級部門。比如這次兩省之間的污染,協商不了就得找生态環境部、國務院。”

專家建議:上下遊建立水資源獎懲

對于江蘇、安徽雙方在污染事件上的分歧,中科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賈紹鳳認為,現在是利益相關方自己在協商此事,雙方可能會對數據的公布、解讀有所選擇,目前最關鍵的是兩省要把跨省斷面的水質監測原始數據公開,“隻有數據公開,才能進一步查清事實。”

在賈紹鳳看來,“這時候就需要更高級别的主管部門介入調查。如果哪方不願意公開,也可以由環保組織申請信息公開,或聯合受災漁民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不過,賈紹鳳認為,要真正解決類似跨境污染問題,關鍵還在于同一流域的各省、各市之間需建立水資源保護獎懲機制。

北京公衆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他表示,跨區域污染發生後,如果找不到明确的排污主體,追責起來很困難,關鍵還在于平時建立上下遊聯動機制。“在這方面,可以借鑒安徽、浙江保護新安江、千島湖的經驗。”

據媒體公開報道,2011年,在财政部、環保部的推進下,安徽、浙江在新安江流域開展了首個跨省流域生态補償試點,中央财政每年拿出3億元,安徽、浙江各拿1億元,兩省以水質“約法”:隻要安徽出境水質達标,下遊浙江每年補償安徽1億元,否則反之。據中新網報道,經過兩輪試點,2012年至2017年,新安江上遊流域總體水質為優,千島湖湖體水質總體穩定保持為一類。

賈紹鳳表示,這類上下遊聯動機制還處在探索階段,并沒有在全國範圍鋪開。

據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2016年7月,毗鄰洪澤湖的江蘇宿遷市、淮安市也曾規劃要與上遊建立聯動機制。

新京報記者查閱到一份《洪澤湖生态環境保護規劃文本》,規劃文本指出,由于上遊河南、安徽以及徐州地區的污水團不定期下洩,使得入湖污染嚴重,每年都要發生數次污染事故,給沿岸工農業生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因此,通過此次規劃,建立上下遊聯動機制,發生水體污染及時啟動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

但事實上,翁萬裡表示,他們目前的進展也隻是簽訂了淮海經濟區核心區的《環境保護合作協議》。

對于宿州市水利、環保部門沒有履行上述《環境保護合作協議》要求,提前通知洩洪,并報告水質情況,賈紹鳳認為,“既然市政府之間簽訂了協議,相關的環保、水利部門就應該各自履行自己職責。”

他同時表示,這是屬于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議,目前并沒有專門的機構可以監督執行,主要靠自覺,“但如果不履約,涉及的水利部、生态環境部也同樣可以介入調查。”

據江蘇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副主任唐征介紹,江蘇省環保廳三次向生态環境部提交報告,申請參與協調處理此次污染事件。目前正在等待生态環境部的反饋。對于受災漁民的損失,江蘇省政府正在研究方案,可能先由财政墊付補償。

新京報記者 陳景收 實習生曾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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