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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路段請合理安排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7 19:28:46

禁行路段請合理安排(前方禁行請及時變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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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反道路行駛禁令标志,當事人曹某被交警處以罰款200元并計3分的行政處罰。曹某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認為禁令标志設置位置不清晰,其是不得已駛入單向的禁行路段……案件受理後,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通過行政争議多元調解聯合中心開展的一系列工作化解糾紛,堪稱實質解決行政争議、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繡花針功夫”。

01、抽絲剝繭找準訴源

上海南站地區動力南一路的禁行路段為僅供公交車輛駛入的單行環形車道,禁令标志設置在環形車道入口處後方約15米位置(見圖1、圖2),最左側車道上方的藍色指示标志牌上,有白色的“公交終點站(社會車輛禁入)”字樣,與其他指示文字顔色一緻。

禁行路段請合理安排(前方禁行請及時變道)2

現場照片

禁行路段請合理安排(前方禁行請及時變道)3

曹某投訴前路面照片

在曹某接受處罰期間,連續三輛車也出現了相同的違法行為。事發後,曹某也向市交通委員會投訴,相關部門為此在地面上标注“公共汽車”字樣,并将中間車道由白色标線改為黃色标線。(見圖3)

禁行路段請合理安排(前方禁行請及時變道)4

曹某投訴後路面照片

雖然相關部門對動力南一路禁行路段的道路設置情況進行了調整,群衆投訴問題有所改善,但是合議庭認為,該路段位于上海南站附近,車流、人流量大,路況複雜,路段地面及車道指示牌上的提示文字并不醒目,亦未提前設置禁令标志。一旦前方存在公交車輛行駛,容易遮擋後車駕駛員觀察前方禁令标志的視線。在上述情況下,駕駛員很容易因未及時看到禁令标志而駛入動力南一路環形車道,并因實線及單行道的設置隻能繼續行駛。因此,該路段的禁令标志設置并不足以使駕駛員能夠提前清楚、準确地識别并有效避免交通違法。

相關部門将地面上标有“公共汽車”字樣的車道由白色标線改為黃色标線,本案經協調,當事雙方達成和解,曹某撤回上訴。但是本案路段并非公交專用車道,未從根本上解決禁行标志設置靠後的問題,該路段的交通管理措施可以進一步予以完善。

02、跨前一步治理根源

為從源頭上解決行政争議,提升交通行政管理水平,上海三中院的承辦法官和聯合調解中心的調解員專程走訪道路運輸主管部門通報情況,并與相關部門會商上海南站動力南一路交通标志的改進方案。

會後,市交通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區交警支隊,結合道路實際狀況,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最終确定将原有的禁令标志向外移出約10米,在原有車道上方的藍色指示标志牌上額外增加禁止直行(公交除外)的禁令标志,并将黃色标線改回白色标線,消除地面“公共汽車”字樣。(見圖4)這樣就從根本上消除了引起本案的問題。

禁行路段請合理安排(前方禁行請及時變道)5

整改前後路況示意圖

在本案處理中,上海三中院綜合考慮交通标志設置部門與道路交通執法部門并非同一行政主體的客觀情況,在多元調處、實質解決行政處罰争議的基礎上,再跨前一步,就行政争議背後反映出的交通标志設置問題,向道路交通相關主管部門及時建言,推動相關交通标志設置加以改進,從根本上解決了人民群衆投訴的熱點問題,避免了今後可能産生更多的行政争議。

禁行路段請合理安排(前方禁行請及時變道)6

禁行路段請合理安排(前方禁行請及時變道)7

整改後路況實景圖


來源|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文字: 沈莉萍、林博宸

責任編輯 | 張巧雨

聲明|轉載請注明來自“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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