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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10大忌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6 06:17:29

工傷賠償10大忌?本文為田強勇律師原創,如需交流,可私信留言,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工傷賠償10大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傷賠償10大忌(工傷索賠需耐得住寂寞)1

工傷賠償10大忌

本文為田強勇律師原創,如需交流,可私信留言。

前段時間,承辦了一起工傷案件。

該案基本案情及辦案經過如下:

當事人邱某在2021年2月入職某玻璃制品廠,該廠為個體工商戶,在2021年5月9日的時候,邱某在工作中被玻璃割斷手筋,當即被工友送往醫院治療,随之轉院至專業的私立醫院救治。邱某受傷後,該廠經營者黃某1先後墊付了10餘萬救治費用,黃某1曾主張邱某先配合辦理商保賠付,被邱某和其配偶黃某2拒絕。經過近2個月的磋商後,黃某1拒絕繼續付款,雙方分歧加劇,黃某2及黃某1均要求通過法律程序處理。于是黃某2 通過熟人找到律所,經再三考慮,承辦了該案。接案時,結合其現有證據,向邱某及黃某2告知,如果要通過法律程序維權耗時比較久,建議其盡量通過和解方式處理,當事人表示拒絕。

邱某與玻璃廠沒有簽訂任何書面的協議,再加上邱某工作時間較短,未領取過工資,無法證明其與玻璃廠具有勞動關系,也沒有任何證人幫其作證,無法直接申請工傷認定。于是,與所裡的師一起到工廠進行了現場走訪、工商查檔等證據搜集工作,但收效甚微。

在收集證據過程中,黃某1通過微信向黃某2發送了要求邱某補簽勞動合同的《補簽勞動合同通知書》,黃某1通過快遞向邱某寄送了勞動合同書,于是以該證據提起了勞動仲裁,請求确認邱某與玻璃廠具有勞動關系。然開庭時,黃某2不能出示相應的聊天記錄,邱某也不能提供快遞材料,導緻未能确認勞動關系。于是,重新收集其他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相應的訴訟。

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工傷索賠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能會涉及确認勞動關系、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訴訟索賠、執行等程序,一些程序還可能涉及複核、一審、二審等,如果對方當事人再失聯等,将會導緻案件辦理期限更加的漫長。所以當事人在決定通過法律程序維權時一定要做好“持久戰”的準備,律師同樣也要給當事人做好這方面的風險披露。

當事人遭遇工傷,希望快速拿到賠償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有條件達成和解的情況下,還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和解,如果和解的賠償金額與實際工傷賠償金額差距不大的情況下,其實是可以和解的。

在此,我們也呼籲大家:在工作時,一定要保留好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書、工資發放表、考勤表、工牌等;如果發生工傷,一定要第一時間撥打110或120,或者讓關系較好的同事幫忙拍攝照片或者視頻等,防止公司不認可遭受的是工傷;發生工傷後,一定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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