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退休中人退休後發的養老金,要比退休的老人少幾百元這是正常的,但也隻是個例,沒有代表性,從總體上來看,在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機關中人的平均養老金都會高于改革前退休的老人。
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于是按照原來的老制度辦理退休的,所以對于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的人,大家稱為退休老人。過去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的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金是按照本人在職時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根據工齡的比例來計發的,最高的大概就是工齡超過35年以上的人,退休金占原來工資的90%。
退休老人的除了退休金以外,還要按照原來的職務、職級、專業技術職稱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津貼,其實這一部分的收入還是比較高的,也是機關退休老人退休金的組成部分。由于在2014年之前退休的機關工作人員,不屬于從2005年開始的全國養老金調整的範圍,而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時一并調整,從2015年開始才正式納入全國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範疇。
2014年10月1日,機關工作人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以後,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的機關工作人員,有了一個新名稱,叫“退休中人”。退休“中人”是一個過渡性的概念,由于處于新老兩種退休制度銜接的過渡期,因此對于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也是采取新老兩種辦法進行對比計算,這種計發辦法也有了一個新名稱,被稱為“保低限高”。
“保低”,就是如果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于新辦法計算的,按照老辦法計算的結果執行;”限高“,就是按照新辦法計算的結果高于老辦法計算的,按照新辦法計算的結果執行。但是對于高出老辦法計算的部分,要按照10年過渡期的比例計發。10年過渡期是從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為第一年,2024年9月30日為最後一年,這種每年按比例計發的方式就是”限高“。
在機關退休“中人”養老金對比計算過程中,按照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比過去增加了新的内容,那就是要增加按照國辦發(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費,納入老辦法計算養老金的内容。這個增加退休費的辦法,作為機關工作人員來說,主要是根據本人的職務、職級來增加的,增加的退休費從2014年10月開始補發。
在2014年10月之前按照老制度退休的人,從2014年10月開始補發增加的退休費,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中人”,按照新老辦法計算養老金時,其中按照老辦法對比計算的養老金部分,也要包括按照國辦發(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費。
從各地的實踐來看,按照老辦法計算要高于新辦法計算的情況的确非常少,絕大多數“中人”的養老金,即使是按照高出部分的比例計發的,都會高于退休老人;即使按照新辦法計算低于老辦法計算的,也是按照老辦法計算的結果執行,這是一個“保底”的政策,也就是從理論上老說,退休“中人”由于有保低限高的托底保障,“中人”的養老金不會低于退休老人。
綜上所述,機關個别退休“中人”的養老金會低于個别退休老人的養老金,在現實中也是存在的,并不是所有退休“中人”的養老金都會高于退休老人才正常,有的退休老人高于退休“中人”幾百元也完全正常。畢竟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前的職務、職級待遇不同,工齡不一樣,補貼标準不一樣,甚至按照國辦發(2015)3号文件增加的養老金也不一樣,所以有的退休老人的養老金高于“中人”也是完全可行的。但如果是同一個人,按照新辦法計算的一般都會高于老辦法計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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