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作為三大稅種之一,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無論是作為企業老闆還是财務人員都必須弄明白增值稅怎麼繳?怎麼抵扣?不然白白繳了冤枉稅,還不知道呢。
增值稅抵扣主體: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
衆所周知,一般納稅人主要适用增值稅的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适用簡易計稅方法, 而抵扣的主體必須是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是不可以抵扣的。
一般計稅方法是國際通行的購進扣稅法。相應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所以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就是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案例比如某一般納稅人某個月銷售了不含稅價100萬元的貨物,産生的銷項稅額為13萬元,購進原材料的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0萬元,那麼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13-10=3萬元。
如果當月購進的原材料比較多,專用發票上的稅額為15萬元,那麼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13-15=-2 萬元,即當月不繳納增值稅,而且還可以留下2萬元的稅額在下一個月再計算。
如果下一個月銷售貨物産生的銷項稅為10萬元,原材料進的少了,隻有5萬元,那麼下一個月計算應繳納增值稅時可以把2萬元繼續進行抵扣,應繳納的增值稅=10-5-2=3萬元。
下面我們從一個生活的案例繼續深入了解增值稅抵扣的問題
2019年,服裝廠B(以下簡稱B)向紡織廠A(以下簡稱A)購買了價值100元的布料,A需要給B開具一張票面價值為113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原材料成本100元,增值稅100*13%=13元)。
此刻,對于B而言,需要按照開票金額113元支付給A,并獲得一張113元的進項發票,其中13元為進項稅(俗稱買進來的)
服裝廠B拿到這一批布料以後,加工生産成為一批時髦服裝,以不含稅價格300元賣給商場C,并向C開具票面價值339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300元為收入,300*13%=39元為銷項稅額)
此刻,對于B而言,他的當期應繳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39-13=26元。這個行為就産生了增值稅抵扣。
換個思路,我們可以直接計算增值稅部分,比如B買進來是100元,賣出去是300元,中間增值了200元,所以應繳納:200*13%=26元,結果算出來的金額是一樣的。
對于商場C而言,他支付了339元,産生39元進項稅額,如果再把衣服以452元的價格賣給消費者(衣服價格為400元,銷項稅額為400*13%=52元),故商場C應納稅金為:52-39=13元。
所以增值稅的稅收最終承擔者其實是消費者承擔,但是收稅的時候,稅局是從生産商賣到渠道商然後最終銷售給終端用戶的每一個環節征收,而不是上門去找消費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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