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日夜間,甲駕駛車輛在十字路口等紅燈,乙駕駛電動車突然撞上甲的車輛,電動車倒地受損,乙和電動車上的兒童受輕傷,甲的車輛輕微受損。乙稱電動車沒有保險,自己也沒錢賠償甲的車輛損失,要求甲認全責,反正汽車有保險,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也不用甲自己出錢修車。甲覺得對方帶了個孩子不容易,反正有保險能賠,對方也不要自己賠償受傷的醫療費用,就同意了認全責。
現實生活中相信很多車主
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
發生了交通事故
對方承擔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
但是對方沒有購買車輛保險
或者表示沒有賠償能力
這種情況下
我們就應該自己認全責嗎?
負責任地告訴大家
該是誰的責任誰承擔
不要盲目認責
背後可能的風險
一
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風險
在交通事故中,部分傷者身體會出現延時反應,現場自認受傷輕微無需賠償,後續可能會進展為重大人身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随意攬責,很有可能會因此承擔刑事責任。
二
可能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根據交強險和商業險的條款約定,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非醫保費用,所以部分超出醫保範圍的醫療費用,可能由事故責任方自行承擔。另外,訴訟費、仲裁費也有可能讓事故責任方自行承擔,這将大大增加車主自行承擔的費用。
三
可能保險公司不予賠付三者損失
不是全責卻認全責,屬于隐瞞事實。一旦被認定為騙保,保險公司将拒絕理賠,所有費用不僅要車主自己承擔,還很有可能會引來其他訴訟問題。
四
可能影響續保的保費
目前,整個保險行業都将車輛理賠記錄與續保保費挂鈎,對于出險次數多的車輛增加保費,對于出險次數少的,給予優惠。如果車主沒有事故責任卻認了全責,可能會影響續保的保費。
溫馨提示
發生事故時
不管對方用什麼理由
來讓我們認全責
都需要謹慎
最好還是
誰的責任誰承擔
這樣可以
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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