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享電動車出現在我市街頭。作為上一代助力車的升級版,共享電動車續航裡程更長,騎行體驗更好,受到不少市民的歡迎。共享電動車車身重,行駛速度快,一些市民還讓小孩站在踏闆上等,如果不注意,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騎共享電動車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騎行過程中出事故,責任會如何劃分?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在城市區道路上,違規載人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現象:街頭随處可見共享電動車,使用者以年輕群體為主
近日,記者在洛龍區厚載門街上,體驗了一輛哈啰共享電動車。打開手機支付寶掃一掃功能,掃車身二維碼即可用車。騎行方法也很簡單,轉動右側車把手的車速感應裝置,可助力騎行及調整車速,也可通過蹬腳踏闆前進。記者經常騎電動車,體驗期間發現,共享電動車加速至最高速度時,與普通電動車差别不大。因共享電動車未配置車速表,無法獲知實際車速。
記者走訪期間發現,我市街頭的共享單車停放點幾乎都放置有一定數量的共享電動車,給人們出行帶來了便利。使用共享電動車的市民,以年輕群體為主。
記者從市城管局了解到,我市城市區共享電動車均為哈啰共享電動車。哈啰出行相關工作人員說,今年5月1日,哈啰共享電動車正式投放洛陽城市區。目前,洛陽城市區有近1萬輛共享電動車。下一步,該公司還将增加投放數量,預計總數有2萬輛左右。
解析:騎共享電動車出事故誰擔責?誰有過錯誰負責
市民在享受共享電動車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關心此類車輛發生事故後的相關責任劃分。
市交警支隊高新大隊事故中隊負責人張尚斌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張尚斌說,市民騎共享電動車發生意外,如果屬于交通事故(例如撞人或者被撞),就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原則,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如果是因為電動車本身的故障如刹車失靈等導緻的事故,則由電動車生産廠家承擔産品質量責任;如果是由于道路問題,例如井蓋缺失,騎車人掉進去了,則由井蓋所屬的單位負責。“通俗地說,就是誰有過錯,誰負責。”
提醒:家有孩子未滿16周歲,别讓他騎電動車
記者從市交警部門得知,近期,我市已發生多起涉及共享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有事故還造成人員受傷。
記者還從多名一線執勤交警處了解到,據他們觀察,涉及共享電動車的交通安全隐患集中表現為未成年人騎行、随意逆行或橫穿馬路、走機動車道、闖紅燈、違規載人等。
安樂交巡大隊事故中隊負責人郭波說,以中學生為例,他們往往性格沖動,騎電動車一般車速很快,加上不熟悉交通法規,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家長要意識到未成年人騎電動車的危害,不要允許未滿16周歲的孩子騎車出行,從源頭上杜絕未成年人騎電動車、摩托車的違法行為。
“我們在洛陽城市區投放的共享電動車均符合新國标,屬于非機動車範疇。”哈啰出行工作人員說,對于用戶關注的共享電動車安全隐患等問題,公司制定了完備的安全措施,如未滿18周歲無法注冊賬号、在車身顯眼處張貼“16周歲以下禁止騎行”等提醒語、專業維護人員包片維護車輛等。
該工作人員提醒,對于未成年人借用家人賬号騎共享單車及共享電動車的行為,公司一經查實将作封号處理。同時,如果由此引發意外或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将大概率拒賠。(洛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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