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宣傳算是著作權嗎?網絡的發展也推動了短視頻行業的蓬勃發展,許多人通過僅需幾十秒的短視頻便可以獲取自己想要的信息,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企業宣傳算是著作權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網絡的發展也推動了短視頻行業的蓬勃發展,許多人通過僅需幾十秒的短視頻便可以獲取自己想要的信息。
随着人們産權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人對知識産權法感興趣,著作權即為知識産權中的重要部分。而制作并傳播這類解說視頻便涉及到著作權中一項權限——演繹權,此類短視頻便構成了新的演繹作品。
一、什麼是演繹作品?
1、定義
演繹作品,又稱派生作品,演繹作品,即在原作品的基礎上,加入演繹作者的獨創性勞動,形成的新的作品。
比如翻譯作品、改編作品等都屬于演繹作品。而多次演繹作品,即在原作的基礎上創作出演繹作品之後,又有人在演繹作品的基礎上再次創作出了演繹作品,甚至之後還有人再進行演繹性創作。
2、構成演繹作品的條件
1、演繹作品的作者利用的是已有作品的表達,進行新的創作;
2、演繹作品必須要具有獨創性。
二、演繹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産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也就是說,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歸演繹作品的作者,但是行使著作權的時候要受到原作品著作權的制約。
1、改編
改編是指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内容的情況下将作品由一種類型改變成另一種類型。改編是産生演繹作品的一種主要形式。
對文學作品的改編,如将小說改編為電影、電視劇本,将童話故事改編為電影動畫片,都未改變已有作品的主要情節和内容;對音樂作品的改編,如把民樂改編為交響樂,既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基本旋律,又對原音樂作品中的旋律作了創造性的改變;對美術作品的改編,如将中國的水墨畫改為西方的油畫,其内容、素材未變,而加進了作者新的藝術表現手法。
這些改編作品都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内容、情節、旋律、素材,又有改編者智力成果在内,既不是對已有作品的抄襲,又不是創作出全新的作品,作者對這種經改編産生的演繹作品享有著作權。
2、翻譯
翻譯是将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予以表達。
翻譯也是産生演繹作品的一種主要形式,如将漢族文字作品譯為外文作品或者少數民族文字作品,或者将外國制作的電影、電視作品譯為中文電影、電視作品。翻譯作品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内容、情節和結構,隻是由一種語言文字譯為另一種語言文字,但由于詞句表達方式不同,由一種語言文字譯為另一種語言文字的過程中,譯者有創作性勞動在内,因此,翻譯作品的作者也應享有著作權。
3、注釋
注釋是指對原作品進行注解、釋義和闡明。
注釋作品是對已有作品進行注釋而産生的,被注釋的作品一般是人們不易看懂的古代文字、藝術、科學等作品,如不易理解的古代著述、詩詞,需要将其文字、内容加以注釋,将其含義以通俗的語言準确地表達出來,如已故錢鐘書先生評注宋詩寫成《宋詩選注》,台灣南懷瑾先生注疏《論語》而作《論語别裁》。它不同于将已有的作品的形式加以改編,也不同于把一種語言文字作品翻譯成另一種語言文字作品。注釋作品雖然表達的是已有作品的原意,但其中有注釋者的創作性勞動,因此,注釋作品的作者應享有著作權。
4、整理
整理是對一些散亂的作品或者材料進行删節、組合、編排,經過加工、梳理使其具有可讀性,例如将他人零亂的手稿給予章節上的編排,使其成為可閱讀的作品。
整理作品應當具有以下特征:
(1)是整理他人已有的作品,而不是自己的作品;
(2)被整理的作品一般是未經出版的作品;
(3)已有作品的内容确定,隻需按一定的結構或邏輯整理,既不是對已有作品的内容進行修改(對文字、标點符号可作适當修改),也不是對其表達形式的改編。
整理已有作品,主要使公衆易于閱讀,這一整理過程中,整理者付出了創造性勞動,應享有著作權。
由于演繹作品是對原作品的再創作,所以演繹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權(演繹作者應當在演繹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稱、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則可能導緻對原作品的侵權而承擔民事責任,如《著作權法》規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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