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财經3月16日訊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發布了一則公告。公告稱,該局對北京市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進行了質量抽查檢驗,結果顯示其最高車速、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要求。
部分不合格産品情況如下:
标稱天津市愛博電動車制造有限公司生産的AIBO艾博電動車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重量)、腳踏行駛能力、把立管靜負荷、反射器和鳴号裝置等項目不合格
标稱小鳥車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小鳥電動車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重量)、腳踏行駛能力、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百公裡電耗、反射器和鳴号裝置等項目不合格。
标稱河北立馬車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立馬電動車最高車速、腳踏行駛能力、把立管靜負荷、欠壓、過流保護功能、反射器和鳴号裝置等項目不合格。
标稱江蘇愛瑪車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愛瑪電動車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重量)、腳踏行駛能力、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百公裡電耗、反射器和鳴号裝置等項目不合格。
标稱無錫寶島機車發展有限公司生産的寶島電動車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重量)、腳踏行駛能力、百公裡電耗、反射器和鳴号裝置等項目不合格。
此外,2批次生産企業聲稱其廠名廠址被假冒,包括天津三商電動車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新世偉業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商局已經對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營主體立案查處,案件正在辦理中。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産企業和有關經銷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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