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即将到來。春節假期從2月11日開始到2月17日結束。1月16日開始,多部門就部署行動,鼓勵外來務工人員就在當地過。1月25日,國家發布了《關于做好人民群衆就地過年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些地區政府通過對外來務工人員發放優惠券、現金補貼等方式,鼓勵大家留下來在當地過年。比如說江蘇昆山對外來務工人員發放1,500萬元消費券,用于住宿餐飲、商場超市、旅遊景點等等。一些地方對外來務工人員旅遊景點免費開放。杭州市給在杭州務工的人員、非浙江滬籍并在杭州繳納社保的春節期間在杭州務工人員,每人發放1000元現金紅包,直達務工人員銀行賬戶。
揚州市鼓勵企業制定春節期間企業錯峰放假和留揚調休計劃,春節期間安排外地職工在崗工作的,給予企業專項補貼基礎上,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準再給予加班補貼。
很多企業也主動為社會分憂,河南鄭州一家航空科技企業為了引導外地企業職工就地過年,對于申請春節期間留崗報備的職工,一次性發放獎金20218.88元,有150多名職工得到了獎金。
我的一個堂哥,現在在煙台務工。由于所在的工地工期緊,再加上響應政府要求,企業決定春節期間不休息,繼續工作。臘月二十五至正月十五期間滿勤,能發放過節費,據說能有萬把元。根據企業建議,三月份才可以放假回家。
除了就地過年的獎金,加班費我們一定要會算。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勞動者加班又不予調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實際上,我國春節隻有三天法定節假日,剩餘的時間實際上是休息日調休的時間。如果說連續七天安排加班,是一個什麼狀态呢?也就是說從2月7日開始一直工作到2月20日,中間不能休息。這實際上違反了勞動法規定中,每周至少安排勞動者休息一天的規定。
加班費的基數怎麼算呢?按照《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因此平均每月的計薪天數為(365-52×2)÷12個月,也就是21.75天。并不會因為用人單位每周安排六個工作日,但合計不超過40小時的情況另外計算。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每月的标準工資是5000元,我們的日工資就等于229.88元。如果春節期間全部加班,沒有調休,實際上應當在2月份工資基礎之上額外發放不低于17個工作日的工資,大約是3908元。因此,二月份工資應當是合計應發8908元。實際上5000元工資扣完五險一金以後也就4000多元。所以,2月份春節加班7天,差不多相當于多掙一個月的工資呢。如果當地和用人單位還有就地過年的補貼獎勵等待遇,再考慮一下回家的花費,相信會有很多人選擇“就地過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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