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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再重出江湖

汽車 更新时间:2025-02-11 02:55:55

南方财經全媒體 見習記者石恩澤 深圳報道 對于共享單車這個互聯網新事物,2994萬深圳注冊用戶關心“漲價”;在深圳運營共享單車的三巨頭美團、哈啰、青桔關心“招投标”重新洗牌;政府則在思考如何立法規範亂擺放現象。

8月19日,深圳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及民革界别組織承辦了一場“深聊會”,聚焦“網絡租賃自行車的管理問題”。這次“深聊會”是深圳共享單車立法配套文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出台前的一次立法協商。

共享單車作為公共出行服務産品,其供應、監管的深圳模式,将伴随以上立法配套文件的正式實施加速成型。

其中,“用互聯網的手段去監管互聯網事務”、“能讓市場歸市場”、“共享單車兼具公共設施,其享有的不僅有行車路權,還有停車權”。深圳市政協深聊會上政協代表、專家和市直有關部門總結出共享單車“深圳模式”的幾個核心特征。

共享單車再重出江湖(共享單車深圳三巨頭)1

互聯網手段監管互聯網事物

深圳市交通局智慧交通處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深圳全市共享單車數量約42萬輛,注冊用戶有2994萬人(包含重複注冊用戶),共有三大平台(美團、滴滴、哈啰)在深圳經營。

作為《實施辦法》文件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智慧交通處解釋了《實施辦法》的幾個編寫思路要點。

其一,在商業經營上,各區域之間确實存在使用強度冷熱不均的情況。根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7月份統計數據,深圳市内每天發生的騎行總次數為129萬次,算下來平均每輛車每天能被騎3次,部分熱點區域車輛一天周轉最高可達5次,冷門區域卻僅有一天1次的周轉率。

對此,目前深圳市交通局在保證公共利益情況下,即保持單車數總量不過度侵占公共空間,不超出區域控制規模的時候,将不過多幹預市場行為,讓企業自行動态調整。但超出區域控制規模的時候,需要明确相關的調度規則和要求,若缺少了對經營者在區域内過度投放車輛的限制,将有可能會引發經營者為争奪市場份額,在地鐵站出入口、大型小區、寫字樓周邊等在内的260個熱點區域搶奪擺放空間,堵塞道路、小區出入口等情況。

其二,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何解決單車停放的問題、解決公共空間有序使用是政府部門最關注的核心問題。對此,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在《實施辦法》中強調經營者“數據接入”要求,即經營者應當将深圳市備案車輛以及因跨市騎行流入深圳市的所有車輛停放位置信息、訂單數據、車輛軌迹、運維人員數據、使用人信息等監控所需的信息,實時、完整、準确的傳輸至市交通運輸部門的監管平台。基于深圳市民通勤、居住區域分布等特點,臨深的東莞和惠州片區,每天流入深圳的共享單車超過2000輛,掌握車輛的實時數據,有利于各部門及時掌握區域車輛分布、車輛總量等情況,避免超量投放、過度聚集影響公共安全。

因此,數據的實時對接、完整傳輸對于監管方極為重要,有助保障監管部門實現行業管理當中的三大核心目标,即共享單車有多少、在哪裡、停放得怎麼樣。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表示,共享單車确實在解決最後一公裡可達性、通達性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它是一種利用公共空間經營,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具有商業經營和公共服務雙重特點需要用互聯網的手段去監管互聯網的事物。

市場行為vs公共服務

深圳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民革市委會常委、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王雪贊成上述深圳市交通局工作人員所言,即在市場經濟下,通過企業的自然淘汰、互相競争達到總量的平衡。

她認為更重要的是路權分配問題。“共享單車背後帶來的深層次問題實際上是,超大型城市交通治理的過程中,如何更合理地分配道路資源的問題”。

王雪指出,在平等路權的概念中,越是綠色出行、占用空間越小,應該越優先被考慮。因此,深圳市在回歸綠色出行理念的同時,理應重新思考路權的分配。

目前共享單車的路權并沒有和小汽車一樣完善。小汽車在路上行有路權,政府還專門規定大樓必須配建小汽車車位。但共享單車卻沒有一個可以合理停放的位置。

“共享單車被看為一個公共服務,它占用公共空間的同時,又沒有進行相應的收費,因此在地鐵口等一些使用率高的地方,共享單車就會過度投放。因為占用空間并不用付出相應的代價。若是要付出相應的停用費用,共享單車可能就不會長期占用公共空間。”王雪說。

其次,如果政府能夠像管理小汽車的“行”和“停”一樣管理共享單車,共享單車的難題或可迎刃而解。

“現在關鍵的難點在于如何定義共享單車?若是将其定義為公共服務,那就需要具備公共屬性,即停放在公共空間不進行收費;若是将其定義為市場經營行為,就通過經濟杠杆來調節。但現在的問題是,共享單車被定義為占用公共空間的市場性行為,即‘半公共服務 半市場行為’,因此,這中間如何平衡和設置邊界,就是立法的時候需要重點厘清的問題。”王雪說。

在明确定位之後,王雪認為,若是共享單車要免費使用公共空間經營,那在招投标的時候就要将經營者對城市的經濟貢獻一并納入考量範圍。“例如,鼓勵經營平台将總部或是數據中心設立在深圳。以納稅的形式彌補免費占用公共空間經營的行為。”

招标或觸發共享車運營市場重新洗牌

黃色美團、藍色哈啰、青色青桔,但三家單車市場份額并不均衡。據悉,哈啰在深圳運營的5個行政區限于福田、寶安、羅湖、龍華、光明;青桔是則是限于福田、南山、龍崗、坪山運營;而美團目前在深圳市實行全域運營。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若幹規定》(下稱《若幹規定》)明确,深圳交通運輸部門可通過公開招标等公平競争方式确定經營者。

作為《若幹文件》的配套文件,《實施辦法》現在深圳市司法局進行審查,後續還有政協立法協商和市政府審議,在走完立法環節後正式對外發布。如上立法協商“深聊會”的完成,也意味着離深圳共享單車運營市場首次啟動投票、重新洗牌再進一步,甚至已經到了隻待招标正式“靴子落地”時刻。

《實施辦法》不僅再次明确通過招标确定各家運營者市場份額,也明确将定期對經營服務進行考核,且要求經營者建立服務投訴處理制度。

該辦法中,關于經營期滿的銜接等問題引起深圳市政協委員、深圳市現代法商研究院理事長曹疊雲的關注。他發問,有些罰款為何偏高;為何将經營期限設為3年;考核得分90分以上可以延續40%份額,得分85分以上可以延續20%,這兩個百分比如何确立……

民革深圳市委委員、深圳市司法局立法和規範性文件審查二處處長陳輝煌回應,在《實施辦法》中對經營單位未按規定上傳數據的罰則确實比較高,主要是因為數據的上傳涉及總量控制、車輛分級分區調配等制度的落地,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實施辦法》設置了“責令改正”程序,隻要及時改正,将不進行處罰。對經營期限,深圳市司法局的考慮是,一方面要保證企業經營的延續性,表現好的給予一定的照顧。另外一方面則考慮不宜讓一個企業無限期經營,所以設了三年的期間。

陳輝煌介紹,每過三年,這些機構或者這些企業就面臨重新洗牌。一方面讓它提高警惕,努力做得更好,提供更好的服務,才能繼續運作下去。另一方面是為了避免經營時間過長,形成市場壟斷。但每三年進行招标,可能會影響企業的長期投資計劃和經營安排,因此如何在避免壟斷和企業長遠發展之間取得平衡,确實需要認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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