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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嶽飛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9 00:32:32

南宋初年,奸相秦桧誣陷抗金英雄嶽飛,下飛于獄。名将韓世忠去質問秦桧,秦桧說:“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指罪名)莫須有!”韓世忠憤然地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嶽飛(嶽飛的莫須有罪名到底是什麼意思)1

“莫須有”三字作何解釋?新舊辭書皆釋為“大概有”或“也許有”。我認為這種解釋是出于臆測,亟應加以糾正。正确的解釋,“莫須有”應作為“當須有”講。

宋代人的口語、書信中,多用“莫”字,而“莫”多作“當”或“尚”字解。徽宗時,金軍蠢蠢欲動,徽宗沒有主張,問宦者梁師成:“北事之起,他人皆誤我,獨太師(指蔡京)首尾道不是,今至此莫須問他否?”梁師成回答說用不着去問蔡京(蔡縧《鐵圍山叢談》卷2)。此處“莫須”二字應解為“當須”。蘇轼給文同信中,有“惟謹擇醫藥,痛加調練,莫須燃艾否?”這裡的“莫”字釋為“尚”較通順。宋人口語中,“莫須”二字連用,成為習慣用語,這是必須注意到的。

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嶽飛(嶽飛的莫須有罪名到底是什麼意思)2

《靖康傳信錄》上,在欽宗面前,讨論如何應付金軍圍城威脅時,李綱指斥白時中、李邦彥平日高官厚祿,現在應當派他們領兵抗敵。白時中聞言怒甚,厲聲曰:“李綱莫能将兵出戰1”這是對李綱的回擊。其中“莫”隻能解作“當”,意思是,你李綱不是主戰嗎?那你就應當領兵出戰!如釋“莫”為“不”、“也許”,就與當時争論的主題、氣氛,風馬牛不相及了。彭龜年《勸輸租》也用了一個“莫”字:“佃氓輸課稍逡巡,排日呼來不厭頻。課取私家催米意,莫憎門外督租人。”最後一句“莫憎”之“莫”,隻能釋為“當”。這類例子很多,《南軒集》卷12《仰止堂記》有雲:“故學莫強于立志,莫進于善思,而莫害于自畫,莫病于自足,莫罪于自棄。”這裡連用六個“莫”字,都隻能作“當”字解。王鞏《清虛雜著·随手雜錄》記錄了一則故事,講的是一個新婦死了七天而複活。新婦死後,“見金紫人至,次衣綠人,次衣朱人,皆坐,金紫人即呼婦取紙,語二同坐曰:誤勾此人來矣。綠衣人曰,已來,将奈何?朱衣人曰:既誤,莫須放回。”死而複活,這屬于假死;所謂“誤勾”雲雲,完全是無稽之談。但出于朱衣人這個鬼口裡的“莫須放回”,倒是宋代人的話,這裡的“莫”字也隻能解作“當”。

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嶽飛(嶽飛的莫須有罪名到底是什麼意思)3

那麼出于秦桧之口的“莫須有”三字,究竟應作何解釋?

​第一、秦桧是金派遣到南宋的大奸細,他必欲置嶽飛于死地而後快,一口咬定嶽飛有罪,對他捏造的罪名,竭力加以掩飾,決不可能以“大概有”、“也許有”的口氣講話;

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嶽飛(嶽飛的莫須有罪名到底是什麼意思)4

第二、根據宋人的口語,“莫須”二字連用,秦桧随口答韓世忠之問,曰:“莫須有”,強詞奪理,欲蓋彌彰,隻能解之曰:“當須有”。隻有作這麼一種解釋,才能顯出秦桧老奸巨猾的本色;

第三、宋人口語中,常用莫字,或以“莫須”連用,雖然使用地方不同,解釋難求一緻,但是在韓世忠質問秦桧這樣重要的場合,秦桧既欲一手遮天,必定是力圖把誣陷嶽飛的罪名肯定下來,因此他不會用“也許有”之類的模棱兩可之詞授人以柄,但又拿不出證據來,于是便以“莫須有”來狡辯。

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嶽飛(嶽飛的莫須有罪名到底是什麼意思)5

“莫須有”即“當須有”。現代,與此相近似的口語是:“當然有”、“就是有”。如按這種解釋,我們更可窺見秦桧理屈詞窮的窘态和決意誣殺嶽飛的陰暗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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