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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代孕騙局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29 03:00:18

2013年,英國BBC電視台拍攝了一部紀錄片《代孕者之家》,描述了2002年以來蓬勃發展的印度代孕産業,由此,印度曾被全世界稱為“代孕天堂”。雖然除了少數幾個國家之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陸續禁止“商業代孕”,但商業代孕所引發的由來已久的倫理、道德和法律争議依然存在。

印度代孕騙局(商業代孕罪與罰)1

所謂“代孕”,即“借腹生子”,代人生育。

2013年,英國BBC電視台拍攝了一部紀錄片《代孕者之家》。紀錄片中,澳大利亞人山姆的妻子亞娜來自塞爾維亞,她得過一次重病後,再也無法生育。在澳大利亞,2009年開始允許異性夫妻無償代孕,2017年起允許同性夫妻無償代孕,不過,這遠遠無法滿足人們對代孕的需求,但商業代孕屬于違法行為。

山姆和亞娜于是來到了印度古吉拉特邦阿南德縣的阿肯夏不孕診所,向帕特爾醫生支付了2.8萬美元尋求代孕,終于在等待了11年後有了自己的寶寶。他們的代孕者來自當地的一個村子,她收了八千美元的報酬——而這位代孕媽媽隻是代孕屋中數百位之一。

在過去十幾年裡,代孕屋的負責人帕特爾已經用試管嬰兒代孕技術,親自接生了數百位嬰兒,這裡被譽為“世界上最大的代孕工廠”。

2004年,帕特爾醫生的診所在代孕合法兩年後,就首次在印度開創了跨國代孕的先河,并接受了多家西方媒體的報道。2007年,美國著名脫口秀女王奧普拉·溫弗瑞在自己的脫口秀節目上讨論了阿肯夏診所,這家快速成長的診所立刻一夜成名。

如今,阿肯夏診所以每周将近一名嬰兒的速度提供契約代孕嬰兒。它聲稱,他們的等待名單上有多達數百人。更有新聞指出,該診所每周至少會收到十幾位新顧客,詢問有關代孕母親的事宜。

對于代孕這件事,帕特爾認為,“有人說過,人有兩個本能,一個是求生,另一個是繁衍。我們做代孕服務時,有一對希望繁衍的夫婦,也有一位想要生存下去的代孕者來幫助他們。通過代孕,她可以拿到錢。這樣就滿足了她生存下去的本能。”

阿肯夏診所把代孕包裝成一半是生意、一半是姐妹情誼的交易形象,堅稱婦女提供子宮是出于一種共有的責任感,并不是單純因為她們需要錢。

盡管有許多贊揚的新聞,但也有文章對帕特爾和診所的做法提出異議甚至抨擊。将代孕媽媽隔絕在有人看守的宿舍裡,也是阿肯夏診所頗具争議的做法。她們在九個月懷孕期間,一直受到嚴密的監視。

在這裡,代孕媽媽不是囚犯,但不能自由離開,被允許偶爾前來探視。戶外活動是被禁止的,就算隻在街上走走也不行——她們必須先在診所預約,或經過督察特殊允許才行。在這裡,她們隻做三件事——坐着、聊天和睡覺,唯一的娛樂就是一台播放着古茶拉底肥皂劇的電視機。診所給出的理由是:有助于醫療監測,也為代孕媽媽提供比家鄉更好的環境。

其實,診所并不擔心婦女會想把孩子留在自己身邊,之所以要密切監控,是因為擔心有些婦女會自行投入這門産業。阿肯夏診所從來都不缺少想要做代孕的申請者。這些婦女全都已婚,至少生過一個孩子。

在開始代孕前,帕特爾明确告訴每一位代孕媽媽,九個月後生下來的嬰兒屬于委托人,要把代孕這件事看作是照顧在自己家住的客人,然後讓他離開。

盡管如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一下子接受和孩子的分離。來自美國的阿肯夏診所顧客科恩回憶起和代孕媽媽移交孩子丹妮爾的情況:“她的眼神流露出強烈的情感。這對她而言很困難,你可以看出她有多麼關心丹妮爾。”不過,丹妮爾終究還是必須跟代孕媽媽分離。

印度代孕騙局(商業代孕罪與罰)2

2002年,印度讓代孕合法化,這是其醫療觀光政策的重要一步。這意味着,在印度可低價孕育胎兒,不會受到政府官僚和法律阻礙。印度代孕從此得以穩定而蓬勃發展,成為“世界代孕天堂”。在印度,有超過3000家生育中心,每年全球70%以上的代孕寶寶在此出生,靠代孕創收至少23億美元。

印度擁有着世界上1/3的貧困人口,很多家庭裡的男性勞動力,一個月才能掙80美元。每個代孕媽媽一次可以賺取近八千美元,假如孩子是雙胞胎,可以多拿兩千美元。這筆錢不是小數目,而她們平時工作的每月薪酬平均不超過30美元,這筆巨款足以改變她們的人生。不過,中間商拿了不少差價。但是假如流産了,那麼隻能拿到600到1200美元。

尋求代孕的外國人為什麼相信印度的醫院和醫生?

首先,印度醫生很大一部分在歐美國家接受過醫療訓練,熟悉代孕程序和最新技術。其次,英文是印度的官方語言之一,可以讓來自國外的顧客無語言交流之憂。第三,最重要的是高效、高性價比,這是印度代孕的“殺手锏”。從體外受精到生産的整個過程,帕特爾的診所收取1.5萬到2萬美元費用。雖然美國有少數幾個州允許有償代孕,但足月生出孩子的代價卻是5萬至10萬美元不等。

“商業代孕”并非毫無風險。對代孕媽媽來說,生産時往往采取剖腹産,還要承受藥物損害、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等更多的風險和傷害。一旦出現醫療糾紛,釀成事故,在醫療事故法律并不完善的印,這又将是另外一場病人與生命的賽跑。

2009年5月,年輕的代孕母親伊絲瓦莉就在印度南方的泰米爾納德邦哥印拜陀市的依思沃利生育中心生産後死亡。當時,中心毫無準備,無法處理并發症,但孩子還是依照合約送到顧客手裡,更否認有任何不法行為。雖然其丈夫向警方投訴,最後官方的調查也敷衍了事。沒人有權力調查這類案例,也無法确定哪個部門來負責管制和監督。

在印度,像阿肯夏這樣的診所基于經濟原因,會确保胚胎的健康。然而,診所若想縮減代孕媽媽費用與産後照護用來降低成本的話,是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他們的,而且出事的話,也沒有法規确保他們會負責。

代孕寶寶所需的程序也很複雜。在印度通過代孕出生的小孩,在一些國家可能會被法律上認為無國籍或無父母,這取決于所在國家的法律。

2012年,印度政府禁止外國同性戀客戶尋求代孕。2015年10月,印度内政部停止向尋求代孕的外國人頒發簽證,極大地加大了跨國代孕的難度。但因為經濟等諸多原因,印度的代孕媽媽仍是澳大利亞最願意選擇的代孕對象。

據統計,印度代孕機構受理的請求中,有很大一部分比例來自澳大利亞。澳大利亞聯邦議員格萊姆·佩雷特說,“在過去五年中,有多達800名通過國際商業代孕出生的嬰兒進入我國境内,這是每時每刻都在發生的事。并且這一數字還在不斷攀升。”

印度代孕騙局(商業代孕罪與罰)3

“代孕”是歐洲人類生育及胚胎學協會十大倫理課題之一。根據孩子與代孕者有無血緣關系,代孕分為“部分代孕”和“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是指通過人工受精方法使不孕夫婦男方的精子和代孕者的卵子結合受孕,代孕者就是孩子生物學意義上的母親。“完全代孕”是指通過試管嬰兒技術将不孕夫婦的胚胎植入代母的子宮,代孕者與孩子無任何血緣關系。

1986年3月27日,美國代孕媽媽瑪麗·貝絲經過數次人工受精後,生下了自己的卵子和威廉·斯特恩的精子受孕的女嬰。她和丈夫為其取名為梅麗莎,人們則将其稱為“嬰兒M (Baby-M)”。嬰兒M應該按照契約交給斯特恩夫婦,但貝絲夫婦與斯特恩夫婦就撫養問題産生了争議,雙方一直上訴至新澤西高等法院。這就是代孕界最有名的“嬰兒M”案。美國當時沒有代孕方面的立法和判例可以遵循,所以,該代孕方式不過是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發選擇”。

最終,新澤西最高法院判定孩子的監護權歸斯特恩夫婦,理由不是依據代孕契約的效力,而是依據最有利于孩子撫養和成長的父母标準來判定監護權的歸屬。

之後,該州就出台法律,規定類似出生的小孩均歸基因父母所有,但同時規定代母有權去照看小孩并參與到成長過程中。

該案的啟示是,各國和地區的代孕法律法規各不相同,存在不可忽視的法律風險。有些法律傾向于保護代孕者,有些傾向于保護尋找代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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